云南立法保护重点高原湖泊入湖河道
据6月初发布的《2024年云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24年,云南省湖泊、水库水质优良率为84.4%,重点高原湖泊水质保持稳定。图为昆明滇池宝丰湿地。
2023年11月,滇池、洱海、抚仙湖、程海、泸沽湖、杞麓湖、异龙湖、星云湖、阳宗海保护条例完成新一轮修订,引领推动重点高原湖泊“三区”管控措施落实落地,较好地解决了先前重点高原湖泊保护区划定不科学、保护措施不统一等问题。作为湖泊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入湖河道是湖水补充最直接、最重要的通道,其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情况与湖泊息息相关。此次专门制定《云南省重点高原湖泊入湖河道保护条例》,既是对现有重点高原湖泊保护条例的制度补充,也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打赢“湖泊革命”攻坚战的重要举措。
条例共设5章37条,重点围绕高原湖泊入湖河道管理作出系统规定。云南要求,建立入湖河道名录管理制度,明确省、入湖河道所在地州(市)、县(市、区)三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保护职责,规范名录确定程序、管控范围划定标准及建(构)筑物管理要求;强化流域综合管控,对地下水管理、取用水审批、行洪安全监测等作出规定,并细化污水、面源污染、垃圾治理及排污口监管措施;完善生态保护机制,涵盖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工程建设和生态补偿制度;严格责任追究,明确行政机关履职规范和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作者:李凌
责任编辑:王瑜 王景宣(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