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河长办、区水利局、区财政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共同出台《关于使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推进河湖库一体化建设暨木兰溪流域治理保护工作的协同机制》,创新资金使用模式,既有效解决生态修复补偿金、生态损害赔偿金使用难、长期沉淀等问题,又及时解决河湖库一体化建设资金筹措问题,为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使用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莆田路径”。
据悉,该机制围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用于河湖库生态修复等一体化项目建设,明确河长办、水利局、财政局、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职责,形成“决策—执行—监督—保障”闭环。在具体实施中,相关部门重点针对河湖库“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妨碍河道行洪等侵害生态环境问题,开展“全面感知—智能研判—在线预警—精准推送—处置闭环”的全流程在线管理。此外,明确资金归集、项目申报、资金拨付等管理流程,建立协同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推动司法机构深度介入涉河违法行为查处和生态损害责任追究,以法治手段筑牢河湖生态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