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禁止游泳公告牌旁的非法游泳者

执法人员查看被毁坏的护网
中国水利网站7月2日讯 6月27日至7月2日,北京市水政监察大队联合北京市京密引水管理处、北京市环保局、颐和园管理处、海淀区公安支队等单位,对在团城湖内游泳的人员进行劝阻、教育和处罚。
团城湖位于颐和园内,是两库一渠的一级保护区,为水源地保护的重点部位,主要为城子水厂、田村山水厂、长辛店水厂、六一八厂、航天三院、第三热电厂供水。北京市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明确规定禁止在两库一渠内游泳。
为了保证供水安全,管理单位在颐和园内为团城湖设立防护网、张贴禁止游泳公告,但每日仍有200—300人通过破坏防护网进入湖区游泳。
在执法过程中,部分游泳人员不仅拒不配合执法人员的工作,甚至态度蛮横、恶语相向。执法人员耐心劝阻,向游泳人员以及过往游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共张贴《关于禁止穿越团城湖围网工程游泳及有关活动的通知》100余份,向游人发放法律法规告知书1500份,宣传教育游泳人员24人次,依法处罚3人次,罚款金额共计250元。通过执法人员的劝阻、宣传教育和处罚,联合执法取得了初步成效。 摄影:史敬春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0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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