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10月22日讯 (记者 程瀛)日前,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标志着扬州市“河长制”管理正式拉开帷幕。这是扬州对加强河道管理与保护工作作出的重要部署,也是指导扬州市河道管理与保护工作的重要文件。
实施河道管理“河长制”,是河道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创新,也是完善防汛防旱工作责任体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从源头上治理水污染、改善水环境,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河道资源,实现河道资源长效管理、长期发挥效益。
《意见》明确要按照“建立管护机构,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统一管护标准,严格管护考核”的要求,2013年扬州全市省骨干河道建立“河长制”管护制度,并对市区重点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进行完善,2014年全市区域重要河道建立“河长制”管护制度,2015年县乡河道和村庄河塘全面纳入“四位一体”管护体系,到2020年实现全市河道管护现代化,构建“互联互通、引排顺畅、水清岸洁、生态良好”的现代河网水系。
《意见》要求建立市、县(市、区)河道管护联席会议制度,成立“河长制”管理办公室,全面落实骨干河道“河长”,落实河道管理机构和管护经费。水利部门牵头,财政、建设、环保、规划、公安、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林业、渔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定期通报河道管理与保护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矛盾和问题,有效整合各部门河道管理和执法资源,共同加强河道管理与保护。
《意见》还对做好河道保护规划、强化水域岸线管理和水源地保护、加强综合执法和“河长制”工作保障措施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下阶段,扬州市水利局将加快推进全市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的实施,维护河道健康生命,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3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