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2月27日讯 (记者 程瀛)近日,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考核的主体、对象、内容、方式做出明确规定,为该市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了基础支撑。
《通知》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市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由市水利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环保局、城乡建设局、监察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制定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并组成考核工作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通知》指出,考核内容为各地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年度水资源管理目标任务,由市水利局会同市有关部门于每年4月底前下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市下达的本行政区域考核期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和年度水资源管理目标任务,合理确定实施计划和年度目标,于每年4月25日前报送市水利局汇总后,报省水利厅备案。
《通知》规定,考核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每五年为一个考核期,实行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在考核期的第二年至第五年上半年,开展上年度考核;在考核期结束后的次年上半年,开展期末考核。节水型社会建设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一并进行考核,不再单独进行。市考核工作组对自查报告进行核查,组织现场检查,划定考核等级,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在每年5月底前上报市人民政府。
《通知》强调,年度和期末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年度或期末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考核结果公告后1个月内,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时抄送市水利局等考核工作成员单位。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暂停该地区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到201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4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23.6%,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1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6%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40.8亿立方米以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4.8%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