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2月3日讯(记者 秦延安)日前,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农村水电建设管理职能分工的通知》,明确由陕西省水利厅行使全省农村水电建设和管理行政职能。这标志着我省农村水电建设管理进一步加强,水利部门管理水电的地位得到了明确。
陕西省水利厅在水电建设管理方面的职能主要有四项:一是负责全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省内河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二是研究拟定农村水电建设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及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农村水电建设项目的可研报告、立项前期的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和移民方案等工作;三是负责审查水电设计单位的资质、设计方案,负责监督水电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负责水电建设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四是负责农村水电建设工程的后续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村水电在抗旱、防洪、发电中的组织协调作用。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07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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