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7月27日讯 近年来,陕西省坚持把确保城乡饮水安全作为民生八大工程的重要内容,目前,全省已建成的农村供水工程总数达到2.5万处,其中集中供水工程2.12万处,有1112处工程由县级水利部门进行直管,1088处工程委托所在乡镇进行管理,其余2.29万处工程由村组集体及用户自行管理,初步建成覆盖城乡的供水安全保障体系,有力地支撑和保障了区域经济社会协调科学发展。
从2006年起,陕西省就在全国率先推行农村饮水工程执行农灌电价标准。2008年,《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巩固发展了城乡供水一体化取得的成果。县城供水设施扩建改造步伐不断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加速有序推进,城乡人民群众的生活用水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
据了解,自1996年陕西省县城供水移交水利部门管理以来,各级累计投入资金25亿元,大力实施供水设施扩建改造工程建设,设施供水能力从改制前的36.2万吨增长到现在的105.7万吨,年供水量从6351万吨增长到16800万吨,供水人口从242万人增长到496万人。在农村饮水方面,“十一五”以来,全省共投入资金57亿元,建成供水工程1.8万处,受益人口1200多万人,大大改善了农村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条件。
与此同时,以解决水价“倒挂”问题为核心,进一步加快县城供水体制改革步伐,积极探索良性发展的水价形成机制。今年先行重点支持10个县展开试点工作,转机建制,强基固本,因人设岗,减员增效。高度重视城乡供水工程建后规范管理,认真推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基金制度。先后有22个县(区)建立了工程专项维修基金,年提取维修资金1320万元,县级财政补助1180万元。有42个县成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编制内管理人员1248人,其他及聘用专管人员约2.4万人,确保了这项惠民工程长久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