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来,我国兴建了一大批水利工程,形成了防洪、抗旱、灌溉、供水、发电等工程体系。水利部高度重视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采取各种举措强化监管,使我国水利工程安全总体可控,运行总体平稳,效益发挥正常,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全国纳入改革范围的国有水管单位14 325个,经精简撤并调整为12 908个,较改革前下降10%;纳入改革范围的小型水利工程1 445.3万处,涉及2 554个县(市、区),其中绝大部分出台了改革实施方案。
全国占比97%的小型水利工程明晰了工程产权;占比81%的小型水利工程落实了管护主体;占比72%的工程明确了工程管理模式。全国已有9.6万余座水库完成注册登记并建档入数据库;共有135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通过水利部考核验收。2018年先后派出9个批次33个督查组,对流域机构、部直属有关单位及天津、辽宁等25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水库、水闸和堤防,开展运行管理督查。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