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11月6日讯(通讯员 易杭)近日,海委深入落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要求,对现有水政监察制度进行重新梳理,结合实际制定修订了《海委水政监察队伍执法巡查制度》等5项水政监察规章制度,同时废止了原有3项制度,保留了3项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海委水行政执法制度体系,提高了制度的刚性、严肃性和可操作性,努力让制度“长牙”,成为强监管最有力的抓手。
本次对海委水行政执法制度进行集中梳理,是海委党组深入贯彻“十六字治水思路”,落实强监管主调的一记硬招,旨在顺应国家多部法律法规出台和修订的新形势以及水利部对水行政执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特别是满足当前海委各级水政监察队伍面向流域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的迫切需要。经过近一年的不懈努力,海委通过梳理分析现有9项水行政执法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确定了重点对执法巡查、执法办案、执法人员培训、执法工作考核、执法信息化设施(设备)使用管理等方面制度开展制定或修订工作,最终印发了《海委水行政执法办案制度》《海委水政监察队伍执法巡查制度》《海委水政监察人员培训管理办法》《海委水政监察工作考核办法》《海委水政执法巡查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5项制度,同时废止原有的《海委水行政执法统计与档案管理办法》《水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海委水政监察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试行)》等3项制度,保留《海委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海委执法错案追究制度》《海委水政监察装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等3项制度。这些制度的出台和完善,为下一步海委各项水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提供了更加系统完备的制度依据,体现了海委在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努力探索和实践,将支撑保障海河流域“水利行业强监管”不断取得新成效。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