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11月14日讯 近日,松辽委下发通知(松辽水政资[2008]222号),印发了《尼尔基水利枢纽兴利调度管理暂行办法》。为实现尼尔基水利枢纽兴利优化调度,充分发挥其综合效益,促进嫩江流域及相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起到了一定作用。
《办法》规定,尼尔基水利枢纽兴利调度方案、年度调度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中重大问题的协调、决定和执行,实行松辽委、相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尼尔基公司首席代表负责制,建立协调会议制度。松辽委、相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尼尔基公司任命首席代表、副代表各1人组成协调小组,统一协调尼尔基水利枢纽兴利调度工作。松辽委负责尼尔基水利枢纽兴利调度的组织和协调,会同相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尼尔基公司通过协调会议决定兴利调度方案和年度调度计划;对尼尔基公司提出的年度调度计划调整方案进行确认;监督指导年度调度计划的执行。
《办法》还规定,尼尔基水利枢纽兴利调度暂时实行下达年度调度计划的调度方式。调度年度为当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经协商决定的年度计划,是尼尔基公司实施水库兴利调度和流域内各省(自治区)内取水户在水库供水区内取水的依据。尼尔基水利枢纽兴利调度实行旬出库总量控制。在出现严重干旱、重大水污染事故等情况,可能造成供水危机或嫩江断流时,在尼尔基水库有供水能力的条件下,松辽委应当组织实施应急调度。
《办法》强调,松辽委和相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水库供水区所管辖范围内取水户的取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尤其是每年4—6月份用水高峰期,应当对主要取水口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如果发现超计划或无计划取水行为,应当责令其立即停止,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本《办法》的出台,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立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的成果。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0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