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之力推进高原湖泊治理
新近通过的《云南省重点高原湖泊入湖河道保护条例》,是在习近平总书记今年3月考察云南并强调要扎实推进重点湖泊环境治理后,云南为高原湖泊保护亮出的一把“利剑”。
云南九大高原湖泊流域面积达8110平方公里,占全省面积的2.05%,润泽流域700多万人,是重要的生态系统、生命系统。习近平总书记心系高原湖泊保护——2015年,在洱海提出“一定要把洱海保护好”;2020年,在滇池提出要拿出“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劲头,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加强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再接再厉,把滇池治理工作做得更好。
在习近平总书记的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下,云南省坚持依法治湖,在实现“一湖一条例”的基础上,对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进行了多次修订完善。这次的重点高原湖泊入湖河道保护条例,为入湖河道保护与管理设定了确切的规则与界限,明确了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约束了各类主体的行为,落实了各方责任,与九湖“一湖一条例”共同构成重点高原湖泊保护的地方性配套法规体系,为湖泊流域的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系统治理是高原湖泊保护的根本路径,入湖河道、周边生态环境、流域内的各类活动等相互关联、相互影响。重视入湖河道的保护与管理,打破就湖治湖、就河治河的局限思维,统筹考虑高原湖泊各生态要素之间的系统性关联,体现出从“一湖之治”向“流域之治”再到“全域联治”的系统思维,将推动高原湖泊生态实现流域性保护、系统性治理、整体性改善,让湖泊真正恢复生机与活力。
作者:迟诚
责任编辑:王瑜 王景宣(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