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及相关实施方案
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将进一步健全
2027年长江黄河干流统一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成
《意见》提出,推动建立覆盖更加全面、权责更加清晰、方式更加多元、治理更加高效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现生态产品供给地与受益地良性互动,真正让保护者、贡献者得到实惠。健全奖罚分明的制度机制,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保护、谁受益”,强化激励约束,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意见》明确,中央层面统一建立大江大河干流补偿机制。对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干流,中央层面建立统一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干流入境、出境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变化以及本省干流全部断面水质较以前年度变化情况,统一核算各省出资或受偿金额,实现经济利益省际合理横向转移。
《意见》明确,地方层面自主深化重点流域补偿机制建设。流域省可在中央层面建立统一机制基础上,选择具备重要生态服务价值、受益主体明确的流域,自主协商开展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并积极开展覆盖全辖区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
《意见》还明确了拓展补偿领域、丰富补偿要素、完善补偿标准、创新补偿形式、夯实平台支撑等方面重点任务,鼓励上下游、左右岸在明确各自权责的基础上建立三方或多方参与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补偿方式从财政补偿向市场化补偿拓展。
根据《实施方案》,中央财政积极发挥协调引导作用,在长江、黄河干流建立统一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组织相关省份参与,实现经济利益省际合理横向转移。积累经验后,逐步推广至其他重点流域。坚持低起步、缓调整,每三年开展一次政策评估调整,合理确定补偿指标和资金规模,确保与水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相适应、地方财力可承受。
《实施方案》提出了五方面主要措施:统一核算补偿资金、规范资金缴纳划拨程序、创新资金使用管理措施、落实保护治理任务、加强政策衔接,并明确了组织保障方面的具体举措。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25年6月5日
责任编辑:王瑜 王景宣(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