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个中央直属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定
本报讯 (记者 石珊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丹江口水利枢纽等7个中央直属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日前印发,明确在开展成本监审基础上,核定丹江口水利枢纽等7个中央直属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并推动供需双方协商定价。《通知》自6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丹江口水利枢纽供农业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0.012元(不含增值税,含税价按照工程管理单位所在地增值税政策计算并执行,下同),供非农业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0.073元;三门峡水库供农业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0.008元;沂沭泗水利工程供农业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0.006元,供非农业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0.056元;察尔森水库供农业用水价格分两步到位,第一步调整至每立方米0.022元,第二步自2027年1月1日起调整至每立方米0.028元。三门峡水库和察尔森水库的非农业供水,供需双方已形成长期稳定合作关系,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陆水水利枢纽、海河下游局水闸工程、尼尔基水利枢纽3个水利工程供水(保水)实行协商定价,由供需双方结合水资源稀缺程度、受水区用户承受能力、工程良性运行需要等因素,遵循平等原则协商确定。
《通知》要求,供水单位要加强供水计量,据实核定农业用水和非农业用水量,严格执行水价政策;加强成本约束,防止不合理成本上涨。要将水费收入主要用于水利工程的运行维护,改进供水服务质量,加强支出管理,确保水利工程水费取之于水、用之于水。
《通知》强调,受水区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水价政策,加强对供需双方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25年6月5日
责任编辑:王瑜 王景宣(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