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财务职能作用
保障水利建设健康持续发展
安徽省水利厅财务处
2006年1月18日
十五期间,在水利部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省水利抓住难得的发展机遇,总投资60多亿元的长江干堤加固工程基本完成,总投资近200亿元的治淮工程建设全面铺开,稳步推进,与此同时,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人畜饮水安全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以及重要支流治理工程建设有序开展。巨大的投入,给水利基建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适应新形势,我们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充分发挥财务管理职能作用,不断拓宽融资渠道,努力用好管好水利资金,保障和促进水利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下面对我省水利基建财务工作开展情况作一次汇报。
1、充分发挥政策导向、舆论宣传作用,大力宣传和提高各级单位对水利建设资金管理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为了确保各种资金的使用效果,我省加大学习宣传力度,通过召开全省重点工程基建财务管理工作会议、全省水利资金监管工作会议等重点专题会议,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决策的精神实质,及时确立了水利建设资金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把水利建设资金及财务管理工作纳入对各级水利主管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同时,进一步明确加强水利基建资金与财务管理,发挥管理和监督的职能,为政府和领导当好家、理好财。通过广泛宣传和深入贯彻,全省上下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强化了责任,增强了紧迫感和责任感。为我省开展大规模水利工程建设,合法、安全有效使用水利建设资金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2、努力发挥筹资功能,大力筹措水利建设资金,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积极开展政策研究,不断进行政策和制度的创新,多渠道、多层次扩大融资渠道,是新时期水利基建财务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此,我厅多方努力,加强政策的收集和研究,积极推动相关政策出台。一是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力度。全省每年可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近4亿元,其中,省级每年分成使用1.5亿元左右,用于省级基本建设配套资金。二是依靠政策支持。我厅极力调整治水思路,制订水利发展规划,配合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洪保安基础设施的决定》,根据《决定》,每年省级可筹措基本建设配套资金6.5亿元,其中,由财务处负责每年向银行贷款2亿元,四年共贷款8亿元。十五期间,我省省级和中央级水利基本建设资金共投入144.25亿元,其中,省级资金30亿元,中央级资金114.25亿元。巨大的投入,加快了我省防洪保安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大大提高了防洪排涝和抗旱能力,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全省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
近几年,我省治淮工程中央投资150多亿元,地方配套资金达40多亿元,总投资近200亿元,筹资压力非常大。为确保治淮总体目标和任务完成,考虑到县级财政比较困难,省政府决定县级政府不再承担治淮工程资金配套任务,所需资金全部由省、市两级政府承担,省、市配套资金比例为8:2或7:3。对配套资金数额大、财力确有困难的市,建设期内市级配套资金缺口部分,由省财政向商业银行统借统还,市财政按协议归还。此外,灌区续建配套、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安全饮水等工程都需要大量的配套资金,因此,今后要进一步发挥筹资功能,拓宽融资渠道,才能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3、完善水利建设资金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基建财会法规体系,发挥制度约束功能。
随着财政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一些制度和办法已不能全面规范和约束新形势下的水利基建财务工作。为了保证基建财务工作稳而不乱,我厅先后制定、修订了一系列相关配套制度办法。
为了规范水利基本建设地方自筹资金核算和管理,准确反映地方自筹资金到位情况,联合财政厅制定了《安徽省水利基本建设地方自筹资金核算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强化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提高基本建设资金使用效益,联合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水利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决算审查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建设资金管理,明确治淮地方配套资金由省市两级筹集落实,不再由有关县、区承担,财政厅联合我厅出台了《安徽省治淮工程基本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落实治淮水利资金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水利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对水利资金使用管理的职责,防止资金使用管理违规违纪现象发生,以及违法、违纪、违规的处罚措施,省政府印发了《安徽省治淮工程建设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我厅会同财政、计委、审计等部门制定《安徽省治淮水利基本建设资金及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监察厅会同水利、审计等部门制定《安徽省治淮水利工程建设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一系列制度办法的颁布与执行,进一步明确了水利资金使用管理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及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为水利建设资金合理、安全、有效使用再添一道“防护墙”。
4、重视发挥继续教育作用,加强基建财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广大财会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用好管好水利建设资金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财会队伍。十五期间,我省不惜代价,狠抓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推进基建财会队伍建设。一是以各项新财经法规制度出台为契机,及时将新制度办法层层贯彻到基层。同时,针对基建财会人员变动性大的特点,每年都要举办1-2期基建财会制度培训班,600多人次得到了培训提高,并要求各级水利主管部门也要把学习培训工作贯穿到整个建设过程的始终,不断提高基建财会人员的业务水平。二是坚持强调和重视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我厅始终把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这项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认真反复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广大财会人员自觉维护财经纪律,做到勤政廉政。坚持开展继续教育工作,对提高财会队伍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促进财会队伍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5、重视改革创新,积极研究探索加强水利基建资金及财务管理新路子。
为适应财政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探索新形势下水利建设资金管理的新思路,我厅抓住治淮机遇,进行资金管理模式创新试点。在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厅成立了治淮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作为我省治淮重点工程项目法人,建管局实施的13个治淮重点项目,总投资30多亿元,设立13个现场管理机构,实行了资金由建管局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现场管理机构实行“报帐制”的财务管理模式。我处负责重点局财务机构的组建和人员的落实,派一名副处长担任财务机构负责人,从厅直属单位选派5名综合素质高的财会人员,指导帮助其建立资金及财务管理等一系列制度办法,配备电算化设备,全面实行电算化核算管理。通过制定统一的财务及资金管理制度和实行统一的财务管理模式,规范了财务管理,节约了投资支出,保证了资金安全,防范了投资风险,发挥资金使用的最大效益。也得到了部稽查办、审计署南京特派办以及审计厅等单位和部门的充分肯定。目前,该管理模式已逐步在我省各级水利部门推广。
6、重视发挥监督检查作用,认真对待检查工作,真正把每一次监督检查作为财务管理工作的一个新起点。
近年来,水利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成为社会各界和各级领导关注的焦点,方方面面都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各种检查连续不断。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水利建设资金监管工作,批准从审计厅、监察厅、财政厅等部门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治淮纪检监察组,对治淮资金和项目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我厅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一是正确面对审计、稽查、评审和检查。针对有些单位和领导对审计检查工作存在片面、消极的看法,我厅及时予以引导教育,反复强调审计检查工作的重要性,正确面对审计检查工作。 二是认真开展自查并积极配合好每一次审计检查工作。每年初,财务处都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工作,并组织力量进行抽查和互审,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在搞好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积极搞好审计配合工作,对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三是着力抓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使其具有连续性、广泛性和有效性。我厅成立重点工程督察组、巡查组,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重点项目还采取集中审计检查等办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特别对违规违纪现象严重的单位,还采取发整改通知和通报批评,以及停止拨款等有力措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通过以上一系列措施,全省各级政府、水利主管部门及项目法人单位对水利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了明显提高,加强资金管理的自觉性也得到了提高,资金管理制度逐步得到贯彻落实,违规违纪问题明显减少,财务监管的职能进一步发挥,资金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十五期间,通过扩大宣传,加强监督,强化管理,研究政策,改革创新等一系列有力措施,我省水利基本建设资金及财务管理工作取得了一些可喜成绩,受到了水利部的多次表彰,同时得到审计署上海特派办、南京特派办、省审计厅等单位和部门的肯定。但是,随着水利投入的不断增加,监管任务越来越重,同时,机构改革大幅削减了人员,给管理工作带来巨大压力,此外,财政财务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深化,也给今后的管理工作提出更大的挑战。为此,今后将进一步加强政策研究和制度创新,拓宽水利融资渠道;适应财政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及时制定、修订和完善水利基本建设资金及财务管理制度办法;加强水利基建财会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探索加强水利资金管理新路子,推广完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集中核算管理模式;加强审计检查等监督工作,加大违规违纪处罚力度,改变屡查屡犯、违而不究的状况。
当前我省水利建设和全国一样,正处在十分关键的时期,机遇与挑战同在,压力与动力并存。作为水利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到肩负的历史使命,进一步调整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基建财务职能作用,及时制定与财政财务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管理措施和办法,不断规范水利基建财务管理工作,为水利事业建设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