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站8月27日讯 今天上午,在继续召开的亚行技援项目TA4404水土保持法国际研讨会上,马仕林作《从达州水土保持工作实践看现行〈水土保持法〉的作用及其修改的必要性》的演讲。他分别对水土保持法贯彻执行情况、1991年水土保持法存在的问题及修改的必要性以及对水土保持法修改工作的建议等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论述。
达州市位于四川盆地东北部大巴山南麓,幅员面积1.66万平方公里,由于自然因素和人为对水土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致使水土流失十分严重。面对严峻的现实,达州市委市政府做出了“生态立市、工业强市、商贸活市、科教兴市”的重大战略决策,不断加大水土保持法的宣传、贯彻、实施力度和预防保护、监督执法力度,对境内开发建设项目依法落实了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切实做到开发建设保护协调上发展。
马仕林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自1991年6月颁布实施以来,对于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范开发建设项目行为、防止人为水土流失产生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原有的水保法律法规存在很多薄弱环节,已经不能很好适应现代水土保持工作的要求,必须进行修改和完善。
来源:中国水利网 200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