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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水电局局长田中兴在全国农村水电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09-05-16

 

 

突出重点  狠抓落实
努力开创农村水电工作新局面
——在全国农村水电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水利部水电局局长  田中兴
(2009年5月16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部党组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陈雷部长亲自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胡四一副部长还将作会议总结。刚才,陈部长在讲话中总结了近年来的农村水电工作,分析了农村水电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农村水电工作提出了目标任务和明确要求。陈部长的讲话,高屋建瓴,全面深刻,内涵丰富,任务明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下面,我向大会做工作报告。


    一、近年来农村水电工作回顾


    2001年陈雷部长在全国农村水电暨“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会议上对新世纪的农村水电工作做出了全面、具体的部署。按照陈雷部长的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狠抓任务落实,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农村水电迅速发展,年均新增装机容量超过300万千瓦,是上世纪九十年代的2.2倍。目前,农村水电装机容量超过5100万千瓦,在建规模达2000万千瓦,分别是上世纪末的2倍和4倍。农村水电供电区高、低压线路达200多万公里,变、配电容量7800多万千伏安,基本解决了无电乡村的用电问题,户通电率超过99.6%,供电质量大幅提高。农村水电对解决山区群众用电问题、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1、逐步开展水能资源管理


    针对一些地方前些年出现的 “跑马圈河”、抢占资源、破坏生态等问题,我们采取各种措施加强了水能资源管理。


    一是逐步确立水能资源管理理念。进入新世纪后,随着水能资源开发热潮的掀起,已有的项目管理、建设管理的思路和模式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我们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召开全国水能资源管理工作座谈会,对水能资源管理的内涵、有偿使用和市场配置等进行了深入的研讨。要制止无序开发,就必须在水资源管理中更加突出水能资源管理,就必须切实加强职能转变,管理重心前移,这已经在水利行业形成共识。


    二是积极推行水能资源有偿使用。2001年浙江率先开展了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有偿出让的探索,取得了良好效果。我们及时总结浙江的经验,并召开专门会议推广浙江的做法。重庆、湖南、湖北等一些省份先后开展了水能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贵州省还出台了水能资源有偿使用的政府规章全面实行水能资源有偿使用。


    三是大力推进水能资源立法。为依法有效管理水能资源,我们把水能资源立法作为重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立法调研。同时,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导。在湖南、吉林的水能资源立法过程中,部领导多次听取汇报,给予指导。在湖南省水利厅、吉林省水利厅和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下,2007年湖南省出台了我国第一部专门的水能资源管理地方性法规,2008年吉林省也正式出台了《吉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广西、湖北、陕西、新疆等4个省(区)也将水能资源管理纳入了立法计划。


    四是认真做好农村水能资源调查评价。经全国水力资源复查领导小组同意,2006年水利部组织开展了全国农村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通过两年多的努力,全面系统地梳理了16500多条河流的流域、水系脉络关系,并首次对单河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1万千瓦以下的11400多条河流进行了调查,基本摸清了全国农村水能资源总量、特点、分布、开发情况、存在问题、将来开发布局和重点。还建立了相应的数据库和地理信息系统,为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和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工作基础。


    2、不断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监管


    近年来,由于管理职责不清、监管不力,一些地方出现了大量违规水电站,引发了重大安全事故,引起了中央的重视和社会的关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克服种种困难,切实加强了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开展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工作。2003年以来,水利部先后印发了《关于清查“四无”水电站确保安全度汛的紧急通知》、《关于制止无序开发进一步清除“四无”水电站的意见》等文件,还专门召开全国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工作座谈会,对违规水电站清查整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在全国开展了多次专项检查,对重点地区进行了督办。各地成立清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政府领导亲自部署,各级发改、安监、电监等有关部门通力协作,采取明确责任、分类整改、挂牌督办、限期销号等行之有效的措施,积极整改。目前有四分之三的违规电站已完成整改。


    二是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及年检办法》和《关于加强农村水电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完善了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察与管理体系和安全监察员培训考核制度,建立了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分类年检制度和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快报制度。


    三是加强安全检查。水利部积极与安监总局、电监会沟通协调,就农村水电站安全分类管理和联合执法达成一致意见,建立了联合执法机制。每年汛前我们都部署开展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安全生产进行专项治理,对安全隐患进行重点排查。


    四是严格事故查处。近几年,安全事故时有发生。2006年,四川屏山县双龙水电站在违规蓄水试车过程中压力前池挡墙突然垮塌,冲毁施工用房和电站厂房,造成8人死亡。2007年,云南省临翔区遮奈水电站在试通水时,引水明渠突然垮塌,造成5人死亡。我们会同安监总局、电监会等部门对重大安全事故进行了联合查处,严肃追究了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全国通报,起到了有效的警示作用。今年4月,江西省上饶县大碑水电站发生洪水冲淹发电引水隧洞事故,导致5人死亡。我们按照部领导的指示,会同部有关司局及时对事故进行了现场督查。


    3、持续推进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


    2001年,在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的基础上,开展了 “十五”400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到2005年底有409个县(市、区)通过了达标验收,超额完成了建设任务。“十一五”期间,开展了400个更高标准的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目前总体进展顺利。


    一是明确发展思路。根据不同时期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结合水电农村电气化特点,我们相应调整发展思路,合理确定各阶段的主要任务。“十五”以前,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的主要任务是解决农村无电人口的用电问题。“十五”期间,在基本解决农村无电问题的基础上,电气化建设的主要任务是提高农村用电水平,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十一五”期间,电气化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引导农村水能资源有序开发,促进农民增收,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是精心编制规划。“十五”期间,组织开展了水电农村电气化规划,规划涉及25个省(区、市)的400多个县(市、区),覆盖面积180多万平方公里,人口1.6亿。“十一五”期间,在“十五”电气化建设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规划,规划新建和改造水电装机容量477万千瓦,解决573万无电、缺电人口用电问题。


    三是规范项目管理。与国家发改委共同制定了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管理办法,对项目申报、建设和验收等作出明确规定。各地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严格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努力做到资金安全、工程安全、干部安全和生产安全。


    四是加强督促检查。近年来,水利部先后组织检查组和专家组赴各地对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前期工作、计划下达、配套资金落实及建设进展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督导。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加强日常指导和督办的情况下,还加强了现场督促检查。


    五是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与有关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与国家开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促进农村水电建设的函》,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合作共同促进水利事业发展的通知》,加大了对农村水电特别是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建设的信贷支持。各地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鼓励农民投资投劳,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电气化建设。


    4、努力开拓小水电代燃料新领域


    为配合国家实施的退耕还林等重大生态建设工程,按照陈雷部长的指示,我们把解决农民生活燃料,保护生态环境作为农村水电发展的新领域。


    一是科学编制规划。2002年,我们深入到退耕还林区、天然林保护区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组织全国25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886个县(市、区)开展小水电代燃料规划编制工作,在各地规划的基础上,水利部编制了《全国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规划》。规划明确了今后和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小水电代燃料的实施范围、重点、目标任务和步骤。在试点和扩大试点基础上,又编制了《2009—2015年全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规划》,对“十一五”末和“十二五”的小水电代燃料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


    二是精心开展试点。为保证试点的效果,我们确定了小水电代燃料项目选点原则,组成专家组对各省上报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核、严格筛选,2003年选取不同条件的26个项目开展试点建设,2006年选取81个项目开展扩大试点建设。各地认真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当地政府、项目法人、供电企业和农民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层层签订责任书,分解落实任务。水利部先后组织6批共28个专家组对试点和扩大试点建设进行现场指导和督促检查,有关省(区、市)水利厅(局)严格督办,保证了试点的顺利进行。


    三是积极探索管理体制和机制。小水电代燃料试点探索了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三权分设”的管理体制,探索了“国家补助、企业运作、农民受益、协会监督”的运行机制。各项目成立由代燃料农户代表为主体的小水电代燃料用户协会,对代燃料项目的建设、运营、供电、用电全过程以及禁止砍伐林木、保护生态环境等实行民主监督。代燃料电量、电价、电费实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在小水电代燃料试点过程中,会同中财办、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到现场进行调研、指导。在贵州省普安县召开全国小水电代燃料试点现场会,及时总结普安小水电代燃料推动新农村建设的典型经验和各地好的经验与做法。试点完成后,水利部对试点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国务院,得到国务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5、积极开展抢险救灾


    面对2008年两次大的自然灾害,农村水电行业积极开展抢险救灾。


    一是抗冰保电。2008年初,南方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湖南、广西、贵州、江西等省(区)农村水电设施遭受严重破坏,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千方百计保交通、保供电、保民生的要求,按照水利部党组统一部署,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受灾省份广大农村水电干部职工紧急行动,全力抢险救灾,为灾区恢复供电、减少灾害损失起到了重要作用。水利部还特别组织抢险救援队伍,赶赴湖南郴州抢修损毁电网。其他省水利部门也向灾区捐赠和调运电杆、变压器等救援物资,有力支援了救灾工作。


    二是抗震救灾。去年“5?12”汶川大地震造成四川、陕西等7个省(市)的大量水电站受损,有的出现高危险情。按照中央和水利部抗震救灾的指示精神,我们立即部署农村水电抗震救灾工作,下发了《关于水电站抗震保安全的紧急通知》,并紧急派遣工作组赶赴四川灾区,和省水利厅一起,会同有关部门和电站业主分析灾情,研究排险方案,对出现高危险情的映秀湾、福堂等震损水电站及时除险,确保了下游救灾队伍、受灾群众的安全和紫坪铺大坝的安全。同时,按照水利部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先后赴受灾严重的阿坝、绵阳、德阳等6个市(州)的18个县(市)87座水电站进行实地排查。迅速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指导受灾各省(市),协调有关部门和电站业主及时排查、处置险情。在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灾区广大农村水电干部职工冒着生命危险查险排险,确保了822座震损水电站无一垮坝。


    三是小水电发挥大作用。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汶川大地震造成大面积停电的情况下,小水电发挥分散分布式供电的优势,在迅速恢复供电、保障电网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据不完全统计,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小水电保障了200多个县城、2000多个乡镇春节和电力主网恢复重建期间的供电,保障了京九、鹰厦、渝怀、湘黔等电气化铁路的应急供电。汶川大地震造成发供电设施严重损毁,当地迅速组织抢修震损小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短时间内恢复了汶川、茂县、理县、彭州县城和部分乡镇的供电,及时有力支援了抗震救灾。


    6、大力推进农村水电技术进步


    近年来,我们高度重视农村水电技术进步工作。


    一是编制和修订技术标准。组织编制和修订了《小型水力发电站设计规范》、《农村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规程》和《农村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等17项技术标准,正在编制、修订《水电新农村电气化标准》、《小水电代燃料标准》和《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编制规范》等14项技术标准。


    二是推动行业技术现代化。组织制定了《农村水电技术现代化指导意见》,提出了农村水电技术现代化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指导农村水电行业技术进步。起草了《小水电代燃料项目技术进步和标准化管理指导意见》。


    三是推进农村水电技术改造。全国农村水电站有2万多座是1990年以前建成的,受当时技术水平和经济条件的制约,普遍存在机组效率差、水能利用效率低等问题,迫切需要进行技术改造。在一些地方开展技术改造取得一定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多次组织调研,召开研讨会,正在制定农村水电技术改造工作方案,并积极向有关部门汇报,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


    7、不断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


    中国小水电的成功经验得到了国际上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誉,我们借助国际小水电中心这个平台努力使中国的小水电走向世界。


    一是推动国际小水电组织发展。加强国际小水电组织建设,努力发展组织成员,创立之初只有23个国际组织成员,现在已发展到包括70多个国家的330多个成员。建成了湖南郴州、甘肃张掖国际小水电示范基地和浙江金华水轮机制造基地。按期组织开展了国际小水电组织协调委员会换届选举,及时修订章程,完善议事规则和相关制度。


    二是成功举办“今日水电论坛”。2005年以来,以国际小水电中心为依托,与联合国工发组织、国际能源总署等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联合,分别以“亚非小水电合作”、“非洲小水电开发和管理”、“小水电与民生改善”等为主题,成功举办了5届“今日水电论坛”。论坛对各国开发小水电的经验、小水电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小水电开发国际合作等进行交流和探讨,促进了全球小水电的发展。


    三是开展各种形式的国际合作。国际小水电中心和亚太小水电中心积极开展“点亮非洲”、小水电清洁发展机制(CDM)以及小水电站设计和设备输出合作项目,通过多边合作引进实用新技术,向50多个国家出口小水电设备。全国有20多个省(区、市)开展了小水电对外合作与交流,为近 60个国家培训了数千名工程技术人员,向50多个国家的几百个项目提供了技术咨询、对外劳务和工程承包。


    8、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前些年,在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农村水电职能和机构变化较大,影响了行业队伍的稳定和整体素质的提高。我们在积极争取职能的同时,努力加强机构能力建设。


    一是积极争取职能。部党组高度重视农村水电工作,部领导亲自协调、多次汇报。我们陪同中编办的同志进行专题调研,得到了重视和支持。2007年中编办、人事部、财政部进一步明确了水利部水电局参照公务员管理,实行财政预算拨款。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水利部新“三定”规定,明确了水利部水能资源和农村水电管理的相关职责。水利部印发的部机关各司局主要职责、内设处室和人员编制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水电局水能资源和农村水电管理的职责。全国有福建、甘肃、四川、云南等16个省(区、市)的农村水电管理机构是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


    二是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党组的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会同国家发改委、电监会深入湖南、贵州和云南等地开展调研活动。广泛征求行业和有关单位意见,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在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三是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培训工作制度和培训管理机制,不断规范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几年来,就水能资源管理、安全监管、农村水电工程建设和运行、技术现代化、统计信息、清洁发展机制(CDM)等方面,举办了大量的培训班。


    回顾过去,我们的工作环境、工作内容和工作对象发生了很大变化,我们的工作理念、工作重点和工作方式也作了相应调整,更加注重资源管理,更加注重安全监管,更加注重生态保护,更加注重农民利益。总结这几年工作,我们的体会:


    一是必须立足农村,服务农业和农民。农村水电分布在广大的山区农村,必须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农村水电促进了农村的发展,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了农民收入,同时,山区农村的发展又在市场需求、资源开发、资金筹集等方面为农村水电的发展创造了很好的外部环境,使得农村水电具有不竭的源泉和旺盛的生命力。


    二是必须树立和谐理念,坚持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高目标,也是农村水电发展的核心理念。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必须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注重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注重协调发展,才能实现科学、有序、可持续发展。


    三是必须与时俱进,及时调整发展思路。过去,农村水电发展主要是解决农村无电人口的用电问题,后来逐步转变为主要是提高农村用电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目前应更加注重保护生态环境,更加注重保障农民利益。只有与时俱进,及时调整思路,顺应时代要求,农村水电才能得到更大发展。


    四是必须开拓创新,及时调整工作重点。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只有相应调整工作重点和工作内容,从以建设管理为主调整为以资源管理和安全管理为主,才能更好的履行政府职责。


    这些年我们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农村水电法规体系不完善,缺少有力的法规支持,特别是在中央层面缺少水能资源和农村水电管理的专项法规。二是农村水电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部分省份水能资源和农村水电管理职责还不明确,农村水电供电企业还存在被“代管”等问题。三是安全监管和环境保护任务仍然很重,一些地方项目业主安全和环保意识淡薄,只注重节省投资,单纯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生产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四是农村水电国家投入不足,国家财政对农村水电建设的投入增长缓慢,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发挥不够。


    二、坚定做好新时期农村水电工作的信心


    农村水电工作在前进和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可以通过完善法规体系、明确工作职能、健全工作机构、创新体制机制,逐步加以解决。当前,农村水电面临着很好的发展机遇: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水电。连续几年的中央1号文件都把农村水电作为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求加强农村水能资源规划和管理,加大农村水电建设投入,推进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扩大小水电代燃料规模。2006年温家宝总理批示“小水电开发应该确定正确的方针和政策,使其与农民利益、地方发展、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结合起来,走科学、有序、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回良玉副总理多次批示,要求做好小水电代燃料、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等工作。部党组十分重视农村水电工作,把小水电代燃料列入水利部“三个亮点工程”, 把农村水电作为民生水利的重要内容,把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作为“十大水利工程”之一。陈雷部长多次强调要加强农村水电工作,对农村水电发展的重大问题亲自过问、亲自协调,对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十分关心,多次要求扩大建设规模。胡四一副部长对农村水电发展亲自谋划、具体指导,多次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问题。


    二是水能资源和农村水电管理职能进一步明确。去年国务院批复水利部新“三定”规定,明确了水利部“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的职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水利部会同国家能源局负责“深化农村水电体制改革,研究建立有利于农民受益的农村水电管理体制”。水利部水能资源和农村水电管理职能的明确,为各地进一步明确职能创造了条件,目前有12个省(区、市)明确了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能资源管理职能。


    三是农村水电发展的政策环境更加有利。《水法》规定鼓励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可再生能源法》将水能列为可再生能源,要求优先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优先调度可再生发电资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委《关于加快电力工业结构调整促进健康有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的扶持力度,实现水电全额上网,同网同价。国家电监会第25号令《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规定,电网企业必须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对农村水电特别是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建设项目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四是农村水电投入进一步增加。今年中央将加大对小水电代燃料的投入,目前已基本确定由去年的1亿元增加到3亿元。随着中央大幅度增加水利投入,农村水电中央投入还将进一步增加。同时,水利部正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国家财政资金支持农村水电增效减排工程,开辟农村水电投入新渠道。另外,许多省份都进一步增加了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配套资金。农村水电政策环境的改善,将为更多社会资金投入农村水电领域创造条件。


    五是具有坚实的工作基础。几十年的农村水电建设特别是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建设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奠定了群众基础。多年的立法实践,各地农村水电政策法规体系初步建立,奠定了法律基础。农村水电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管理等技术标准体系较为完善,奠定了技术基础。在农村水电发展中培育了一支经验丰富、技术过硬、作风优良的农村水电技术和管理队伍,为农村水电发展提供了人才保障。


    同志们,虽然我们的工作还面临一些困难与挑战,但有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有部党组的关心支持,有当地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有广大农村水电干部群众的努力工作,我们有信心、有决心做好农村水电工作。


    三、扎实做好农村水电工作


    按照陈雷部长的讲话精神,农村水电工作要努力实现三个转变,即从资源挤干榨尽的无偿开发向有限、有序、有偿开发转变,从重工程建设向重安全监管转变,从重经济效益向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并重转变,扎实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以资源管理为核心的职能转变


    一要加强法规建设。争取今年出台《农村水能资源管理办法》,加快《农村水电条例》立法步伐。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已经制定水能资源管理条例的省份,要抓紧制定配套的实施办法。已出台规范性文件的省份,要积极争取将规范性文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其他省(区、市)要充分借鉴湖南、吉林等省的立法经验,结合实际加大工作力度,加快立法步伐。


    二要加强调查评价。要建立系统的水能资源调查评价管理制度,完善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标准体系,尽快出台《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标准》、《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办法》。加强对水能资源调查成果的管理,建立水能资源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及时、全面、准确掌握水能资源各类基础信息和有关情况,为科学管理水能资源提供依据。


    三要实行分区管理。目前,国家和各省(区、市)正在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水能资源规划必须与之相适应,要在水能资源调查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各主体功能区定位,分析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程度、发展潜力等因素,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科学确定开发方式,严格规范开发秩序。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水能资源分区管理试点工作。


    四要加强规划管理。要把规划管理作为推动水能资源有限、有序、有偿开发的重要手段,作为推动水能资源管理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要建立水能资源规划编制和审查审批制度、公告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禁无规划或不按规划开发水能资源。各地要对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按照三年完成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的任务要求,制定方案,落实经费,组织力量,没有规划的要尽快编制,已有规划的要进行复核。


    五要加强开发使用权管理。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出让方案应充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报同级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有偿出让金应作为水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水能资源的开发、保护和管理。要严格开发使用权转让管理,防止投机行为和资源的长期闲置。各地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管理的经验和做法。已建立开发使用权管理制度的省份,要抓好落实,其他省份要尽快建立。


    2、加强以安全监管为核心的政府职责


    (1)加强农村水电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一要严格前期工作管理。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等使用政府资金的项目要实行审批制,其它不使用政府资金的项目实行核准制。严格执行规划同意书制度,严格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等的审查审批。


    二要严格工程施工管理。严格执行“四制”,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规程规范施工。切实加强施工过程的环境监管,落实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环境监测等措施,明确各方监管责任。


    三要严格工程验收管理。组织好工程截流、隐蔽工程、下闸蓄水、水保专项、竣工等验收工作。未进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四要严格市场管理。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市场主体的管理,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严禁无资质或越级勘测设计、咨询、监理、施工。


    (2)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监管,保障公共安全


    一要加快违规水电站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全国还有800多座违规水电站没有整改到位,有关省份要争取由政府统一部署,相关部门联合督办,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明年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各地对影响河道行洪、安全隐患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违规水电站,要坚决采取放空库容、解列停产等有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二要完善安全监管体系,落实监管责任。要建立行政首长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安全监管体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内设机构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农村水电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要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管理单位、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的安全生产责任。


    三要加强预案管理,提高应急能力。已建和在建农村水电工程都要编制度汛方案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报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要完善预测预报预警系统,加强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要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增强安全意识。要定期组织开展农村水电安全专项检查和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预案准备情况、现场安全设施状况,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治。


    五要严肃事故处理,长鸣安全警钟。要建立健全农村水电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制度,坚决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3、加强以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为核心的惠农工程建设


    (1)继续推进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促进农村发展


    一要做好“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总结和验收工作。各地要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要按照水电农村电气化标准和验收规程,认真做好“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县的达标验收工作。各地要对电气化建设进行认真总结,特别是总结电气化促进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典型经验,为下一步开展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积累经验。


    二要做好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要继续坚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方向,以促进农村繁荣、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农村水能资源的科学有序开发为手段,做好2010—2020年水电新农村电气化规划编制工作。根据水能资源开发程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村水电管理体制等情况进行分区规划,确定规划重点和任务,持续推进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


    三要创新体制机制。要完善国家资本金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参加,社会资金参与的投资体制。建立以乡、村为基本单元的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和管理模式。努力探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促进农民增收的新途径,建立水电农村电气化促进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


    (2)加强小水电代燃料建设,保护生态环境


    一要认真做好扩大试点验收。各地要继续加强对扩大试点项目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加快建设进度,保证今年全面完成建设任务。要严格按照《小水电代燃料验收规程》认真做好小水电代燃料扩大试点项目验收和总结工作。


    二要全面实施《2009-2015年全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规划》。水利部批复了《2009-2015年全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规划》,标志着小水电代燃料建设由试点阶段进入全面实施阶段。规划涉及24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543个县(市、区),解决677万农村居民的生活燃料问题,总投资141亿元。各地要加强规划项目前期工作,落实前期工作经费,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应以项目为单元,按照《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指导意见》的要求,抓紧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细化建设内容,落实代燃料户数、人口和森林保护面积,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三要严格项目建设和管理。各地要建立健全代燃料建设领导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建设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要按照《小水电代燃料项目技术进步和标准化管理指导意见》的要求,积极推进技术进步,统一标识,规范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四要强化监督机制。代燃料项目要组建以代燃料用户代表为主体的代燃料用户协会,对代燃料全过程进行监督,维护代燃料户的正当权益。代燃料项目应实行公示制度,对代燃料有关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3)实施农村水电增效减排工程,促进节能减排


    一要做好规划。我们将组织开展全国农村水电增效减排规划工作,主要任务是对设施老旧、技术落后、效率低下、安全隐患突出的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进行更新改造。各地要按要求做好前期摸底工作,为编制规划打好基础,适时组织规划编制工作。


    二要开展试点。已开展农村水电增效减排改造试点的省份,要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其他省份要借鉴试点地区的经验,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对体制机制、资金筹措、技术要求、农民增收等进行探索,为全面开展农村水电增效减排工程积累经验。要积极向政府汇报,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争取落实财政资金用于农村水电增效减排试点工作。


    4、加强以技术进步为核心的行业管理


    (1)大力推进技术进步,促进行业现代化


    一要完善技术标准。进一步完善农村水电技术标准体系。抓紧制定和修订《小型水电站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规程》和《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编制规范》等技术标准。


    二要积极应用现代化技术和设备。要以农村水电站及配套电网高效、节能、安全为重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农村水电行业的技术水平,降低建设和运行管理成本。新建水电站要按无人值班(少人值守)进行设计和建设,技术落后的已建电站也要按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要求进行技术改造。已超过使用年限、能耗高、安全隐患严重的设备,要坚决报废和淘汰。


    (2)发挥中介组织作用,促进行业发展


    一要发挥国际小水电联合会和小水电行业协会的作用。行业协会是政府与行业的桥梁,要建立政府与协会顺畅的沟通机制,及时传达政府的政策和要求,听取行业的反映和呼声。发挥协会自律作用,加强信誉引导,强化惩戒功能,促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为农村水电行业改革发展服务。


    二要发挥小水电专委会等相关学术组织的作用。小水电专委会是由农村水电工作者组成的学术性团体,是党和政府同农村水电科技工作者联系的纽带。要充分发挥学会的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围绕水能资源和农村水电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促进农村水电行业技术进步。


    5、加强以培育独立市场竞争主体为核心的农电体制改革


    一要坚定农村水电供电区发展的信心。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方向和总体目标是“打破垄断、引入竞争”,逐步实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输配分开、竞争供电”。2007年,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启动农电体制改革试点,改变企业代管状态,培育独立的购售电主体,鼓励各类投资者投资农村电网,参与供电企业改制、改组。这对农村水电供电区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撑。


    二要提高农村水电企业的竞争能力。坚持独立配电公司的改革方向,进一步完善电网布局,优化电源结构,提高供电水平,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要完善供电服务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做到“三公开、四到户、五统一”,提高服务水平。


    三要做好代管企业改制工作。国务院对代管企业明确提出要改变“代管”状态,建立独立的购售电主体。这项工作的关键是明晰产权,平等自愿,按市场经济规则规范运作,避免垄断企业侵占地方和农村水电企业的利益。


    同志们,做好新时期农村水电工作,任务重,责任大。我们要在水利部党组和地方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脚踏实地,锐意进取,团结奋斗,顽强拼搏,努力开创农村水电工作新局面!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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