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机遇 务实创新
不断提升水政工作水平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下面我就浙江省水政工作做简要汇报。
一、主要工作
(一)亮点纷呈,普法宣传实效明显
近年来,我省水法制宣传工作依托“五个一”保障措施,全省水法制宣传工作顺利进行,成效显著。
2011年,我省的宣传特点是“小手拉大手”,即在全省开展节水宣传进百校活动。通过中小学生参与节水宣传活动,影响并带动周边的人提升节水意识,自觉加入到节水行列中来。具体做法:一是联合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方志办举办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严格水资源管理,建设生态文明”主题纪念活动暨节水宣传进百校启动仪式。二是面向全省中小学生,开展节水宣传主题征集活动,共征集作品10079件,参与学校共计1857所,参与学生达到70余万人,最终选出优秀作品汇编成册。整个活动被省委宣传部列为全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十件实事之一。
今年我省的宣传特点是“名人话节水”,即在浙江籍知名人士中选聘节水大使,通过他们的节水实践和社会形象,引导和促进全社会节水、惜水。主要内容:一是联合省委宣传部等八部门选聘出12位节水大使,并在3月22日举办“水润浙江”--纪念第二十届“世界水日”和第二十五届“中国水周”暨浙江省节水大使揭晓晚会。全国节水大使郭蓉、郭秋林与我省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同台表演文艺节目。二是水周期间在省级电视频道全天循环播放公益节水广告;在杭城主通道口和主要街道设置节水大使选聘活动相关广告。三是在浙江日报等平面媒体刊登12名节水大使的宣传通栏,进一步宣传节水理念,扩大宣传受众范围和影响。
(二)加快立法,长效管理不断强化
我省以贯彻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为契机,进一步加快水利立法步伐,省人大先后审议通过了《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和《浙江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其中《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从完善河道管理体制、明确河道规划内容和地位、加大河道保护力度、涉河建设管理和保障措施等5方面对河道管理进行了规范,是我省河道管理的里程碑。同时,我厅积极申报《浙江省水文条例》、《浙江省水电管理条例》,补充进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项目库;申报《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为2012年省政府规章一类项目。
(三)求真务实,队伍建设有序推进
我厅以“三百、六保障”达标活动为抓手,确保我省水政队伍建设水平平稳提升。“三百”即:全省水政监察队伍列入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或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达到百分之百;全省水政监察队伍45周岁以下的水政监察员具备大专以上学历达到百分之百;全省水政监察队伍水政监察执法网络向基层、流域站和工程管理单位等延伸覆盖面达到百分之百。“六保障”即:机构人员保障、素质能力保障、管理制度保障、执法网络保障、队伍经费保障、执法装备保障。
截止2012年6月底,全省94支队伍中,已参公性质71支,占76%,全额事业性质21支,占22%;整体参公和全额事业性质已占到98%;全省共有执法用车141辆,船舶49艘;通过水政监察上岗培训班、专业证书班、骨干培训班,以及水政执法沙龙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全省水政监察人员的整体水平。目前已达标验收36支队伍。
(四)转变思路,执法能力大幅提高
近年来,浙江省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一些深层次的矛盾日益显现,在此形势下,我们开展了预防、打击水事违法案件体系研究,提出了改被动执法为主动执法,改事后执法为事先预防的执法理念。2011年我省立案查处涉水案件1340起,同比下降6.6%,但现场处理1326起,同比增长262%,有效的减少了水事违法案件的发生。
在强调主动执法和事先预防的同时,我们以专项执法为载体,集中力量查办重点、难点和焦点案件。在2011年上半年开展的全省水行政许可项目监督检查“回头看”活动中,共监督检查水行政许可项目873个,其中列入省总队重点督查项目7件。其中杭甬高速铁路占用水域一案,省总队采用约谈并形成会议纪要的方式,召集杭甬客专公司、高铁指挥部及沿线各施工标段的项目经理,市、县水利部门,共同分析危害后果、明确责任主体、限期采取措施,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较好的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2011年下半年,根据水利部的统一部署,开展了水资源专项执法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共检查取水企业5468家,已发许可证4960家,未发许可证508家。检查取水计量设施1万余个,更换计量设施1982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697起,补办取水许可手续97起。
(五)精简合并,行政审批及时高效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开放,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去年我厅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水行政审批管理改革意见》,该《意见》按照规范许可行为、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明确责任部门、强化监督检查的要求,下放审批权限2项、减少审批环节2个,优化审批流程3个,合并行政许可审批3项。同时,就进一步加强水行政审批的协调和监管提出了具体措施。今年,我们还将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着力在“少”、“放”、“快”三个方面下功夫、求实效。
二、问题与建议
一是《行政强制法》颁布实施后,原先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之有效的强制措施因受上位法的影响均被取消,从而影响到制止违法行为的即时性和有效性。希望部政法司加紧对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研究与修改,着重在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与水事违法行为入刑方面有所突破。二是2004年国务院取消了水政监察制服后,对基层水政监察工作,特别是巡查工作和强制执行影响很大,希望部再次向国务院争取,或者像天津一样实行行政执法统一服装。三是执法用车受公车改革与整治的影响,难以保证,希望部与财政部门能明确水政执法用车的相关标准与要求。
我们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认真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探索、努力创新,为水利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