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省水利厅作交流发言
全面提高水资源管理水平
严格水资源论证审批
云南省水利厅
(2012年11月29日)
一是水资源配置能力增强。为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1号文件,云南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兴水强滇”战略,全面加强水利工作,水利投资规模逐年增大,2009年全省水利投资突破100亿元,2011年突破200亿元,2012年截至10月突破243亿元。“润滇工程”、“百件骨干水源” “百万件五小水利”建设全面加快。牛栏江—滇池补水工程建设快速推进。“十一五”以来,全省相继建成大中小型水库265座,新增库容18亿立方米,新增年供水能力22亿立方米;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408万亩;建成“五小水利”200多万件,解决1587万农村人口饮水困难和饮水不安全问题;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达到7%。
二是水资源调度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我省各级水利部门水资源调度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水资源调度管理已成为优化水资源配置、协调生活生产用水和生态用水、统筹城乡供水的重要手段。昆明市加强多水源统一调度管理,玉溪市建设清水河、合作水库、飞井水库连通工程加强调度管理,保障了抗旱保供水。丽江市加强拉市海、清溪水库和三束河统一调度管理,补水古城水系,减缓了黑龙潭泉群断流对丽江古城水系景观的影响。会泽县毛家村水库按照“电调服从水调”,在连续三年干旱情况下保障了城镇供水安全。通过引流补水和调度管理,阳宗海水体砷浓度得到快速降低,实现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三年治理达标的目标。加强取水许可审批管理,推进水电站蓄水计划和调度方案报告审核制,在下闸蓄水前期落实运行调度方案。通过采取城市中水利用、分质供水和滇池调度管理等措施,保障了安宁工业园区重大项目的审批落地。开展了牛拦江—滇池补水工程和滇池联合调度方案专题研究,启动了全省重要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优化配置体系和统一调度方案的研究。去冬今春实施121项抗旱应急供水工程,主要是水源工程、连通工程,大批水源工程和连通工程的建成,增强了调度管理能力,提高了保障水平,实现了不让一人没有水喝的目标。
三是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全面加强。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是水资源管理工作的主要抓手,各级水利部门认识不段增强,管理力度不断增强。通过采取规范行政许可和严格实行审查专家负责制、资质年检制、报告公示制等措施,加强了论证管理,并强化与“三条红线”、水功能区管理结合,水资源论证的权威性和约束性进一步增强。组织开展安宁工业园区水资源论证,积累了工业园区水资源论证经验。德宏州水利局统一审批水资源论证,统一核发取水许可证,解决了各县技术把关和管理能力不足问题。对流域委和省级审批的取水许可审批实行了现场验收制。全省共审批、发放取水许可证10151套,实现各类取水户全面纳入管理。推进了监督管理规范化、常态化,取水计量进一步加强。19个重大取用水户已安装37套在线远传计量设施,完成全省386个重点取水户在线远传计量设施安装方案,今年开始分3批完成。各州市、县在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方面结合各自实际工作有一些好的经验,例如,临沧市制定《取水工程验收提交材料表》,开展了取水工程验收审查。腾冲县在办理企业工商注册及年检时要求提交取水许可有效证件。文山市安装超声波流量仪等取水计量设施50台套,安装率达73%,主要取用水全部控制。各级水利部门通过加强取水许可监督管理,推进了重点用水户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中水回用管理,推动了供水管理向需(用)水管理转变。加快推进省、州、县三级取水许可管理信息库建设,临沧市等州(市)已建立取水许可台账及取水户信息档案,腾冲县水务局建成取水许可证管理系统。通过强化水资源论证、深化落实取水许可制度,加快了全省水资源管理由宏观向微观、供水管理向需用水管理、传统管理方式向信息化管理转变。
四是严格审批确保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批不走形式。在我省所审查的项目中有以下几种情况项目论证不予审查或未通过:(1)项目规划发生变化。例如安宁市箐门口水库工程,原规划取水用于水体置换,后来变为灌溉,灌溉地点、面积均产生变化,在新规划的报告未出来前,审批未予通过。(2)行政区未达成一致的取水。例如在保山市与大理州界河孙足河电站的取水,在保山市与大理州就电站开发相关事宜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论证报告不予审查。目前该项目在行政区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已审查通过。(3)建设项目影响第三者,而与第三者未就影响达成一致的。例如位于大理州澜沧江一级支流漾鼻江广益水电站,该电站建设影响了羊庄坪水文站的正常测报,由于对受影响的第三方补偿措施不利或未得到受影响第三方的承诺书,审批未予通过。(4)不符合政策规章的。例如位于德宏州的勐蚌水电站,虽然该项目预可研已经审批,但由于电站处于《云南省水功能区划》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否定了该工程,该工程目前已经下马。(5)技术不可行,环境破坏大。例如位于中国与缅甸界河的石竹河水电站,由于该电站要建设17km的引水明渠,将对当地植被破坏较大,产生严重的水土流失,考虑到该电站位于中缅界河的特殊性,审批未予通过。(6)未按照审批程序上报或审批文件不全,这种情况比较多,在未补办前,不予审批。
五是采取多种方式,对资质单位管理常抓不懈。每年,我厅均组织专家随机抽查了全省范围内水资源论证乙级资质单位编制的部分报告书,对抽查中暴露出审查把关不严的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报告书编制质量低劣的资质单位进行了全省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不得从事水资源论证工作。3月至5月,我厅统一组织相关单位组成多个检查组,对全省36家建设项目水资源乙级资质单位进行现场年检。按照17号令的要求,对各单位是否存在转包或变相转包承担业务等8种情况逐一核实,此外,结合我省水资源论证工作审查情况,我们还对17号令规定以外的,例如报告书编制合同落实情况、编制单位水资源论证相关文件档案整理情况等进行考核。同时在主要媒体上公布了资质单位违规监督管理电话,由于严格管理,各资质单位均加强自律,多年来没有发现资质证书转借的情况。2012年8月,我厅对36家资质单位进行资质年检,每单位随机抽取一本报告,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位专家进行审核,按照《专家评分表》的要求进行打分,对6家报告书编制未达到要求的单位提出了整改要求,并在水利厅网站上公示一周。我厅同时还对这6份报告书的州市审批部门进行通报批评。目前该6家单位均已向我厅提交了整改报告。
六是加强评审专家管理,提高报告书质量。建立高质量的专家库也是提高水资源论证水平的重要手段。多年来,我们坚持评审专家组组长一定要具备正高级职称并且是所在科研技术单位的技术权威,同时在全省也有一定的权威性,其中,我们也缓和的“淘汰”了少部分责任心不强,技术能力不够的专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涉及多种专业知识,我们在聘请专家时严格把关,根据项目特性邀请不同专业的专家,确保专家评审可靠、可信。本单位在职或退休的专家不得审查本单位或原单位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为在专家评审中做好避嫌,我们坚持在邀请专家时“精挑细选”,例如由于省水文水资源局是各州市水文水资源分局的直接管理部门,在评审各水文分局的报告书时,一定回避邀请省水文局的专家。在邀请专家时,注意其所在单位或者本人没有参加该建设项目的主体设计工作,避免由于有利益联系,专家在评审会议中碍于业主面子,不能充分发表意见。
七是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保护水环境,落实生态流量监测措施。为具体落实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中下泄生态流量的工程措施,加强水环境保护工作,从2006年开始,我厅对位于迪庆州、怒江州等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和靠近各类保护区边缘地带的取水项目,在审查水资源论证项目时,将安装生态流量在线检测系统作为重要环节进行审查。目前,已有岗曲河一、二级电站、贡山县迪麻洛河水电站、德钦县丹达河水电站、屏边县三岔河水电站、福贡县施底河一级水电站等多个项目在全省率先启动生态流量在线监测建设工作。预计用2-3年时间在全省重点河流、重要涉水工程实现下泄生态流量实时监测。同时,结合《云南省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通过不断建设完善,在此监测平台上纳入水质监测、发电量监测、水量监测、防汛抗旱等多个项目,发挥在线监测对水环境保护的综合效益。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的建成将对我省水生态环境的改善和保护起到关键作用。
八是严格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费征收工作成效显著。水资源费征收时间早,征收力度大。我省是全国较早依法征收水资源费的省份之一,1997年,我省颁布实施了《云南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41号令)。41号令根据不同的取水水源、不同的取水类别规定了不同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构建了我省依法征收水资源费的政策平台,由此我省水资源费征收工作正式开启。从1997年至2012年的15年中,各级水利战线的同志们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全省各级水利部门合计征收水资源费31.93亿元。2012年截至10月份全省征收水资源费6.80亿元,超历史同期水平。在全国率先开征中央直属电力企业水资源费。1995年、1999年,国务院多次下文强调“对中央直属水电厂的发电用水和火电厂的循环冷却水暂不征收水资源费”。为维护《水法》的尊严,公平公正的实施水资源费征收,2004年联合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配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在滇电力企业全面征收水资源费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4〕152号),并于当年7月1日开展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大型水电站征收标准为0.01元每千瓦时。使我省成为全国较早对辖区内的所有电力企业征收水资源费的省份。2004年,我省征收的水资源费超过了水资源费开征以来七年(1997年至2003年)的总和,水资源费征收额有了巨大跨越。千方百计,增加费源,突破施工期水电站征收水资源费问题。我省是水能资源大省,拟建和在建水电项目众多,大型水电项目众多。为有效增加水资源费征收费源,我厅对尚未竣工(又称施工期),尚不具备核发取水许可证条件的在建电站,如何征收其水资源费,开展了大量研究和协调工作。2010年8月,就在建水电站水资源费征收问题,向水利部及长江委、珠江委进行了汇报,引起了流域委的高度重视。两委正式复函我厅,不仅要求水电企业做好施工期水资源费缴纳事宜,还要求其他企业在施工期也要做好水资源费缴纳工作。我厅将两委的要求进行了认真落实,成功征收了当时还处于施工期的小湾水电站、金安桥水电站水资源费。我省也成为全国较早对施工期用水征收水资源费的省份。《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云政发〔2012〕126号)明确规定“对建设项目施工和试运行期间应按照实际取用水征缴水资源费”。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