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是我们共同的心愿并为之努力工作的目标,可什么样的水才能算“干净”?我国目前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究竟能否适应新的发展形势?最近,有关专家呼吁,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首先应该有科学的水质标准,国家应尽快出台新的符合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的饮用水水质标准。
多年来,经济的高速发展使有机污染物在自然界的排放急剧增加,其种类也大大增多,成为人类健康的重要威胁。据统计,目前人类合成的化学物质已近1000万种,其中经常使用的有七八万种,由于生产、使用和废弃过程中的不当行为,这些化学物质对大自然造成了污染,进入食物链,通过饮水和食物进入人体。专门从事水中微量污染物高级氧化技术研究的南京工业大学化工学院教授陆小华指出,微量的有毒有害物质如藻毒素、苯酚等对人体的主要危害表现在“三致”,即致畸形、致癌、致突变。例如,我国一些湖泊、水库受到富营养化污染,藻类过量繁殖,而部分藻类能产生微囊藻毒素,引发急性肝中毒,一些地区肝癌发病率偏高就与饮用水中的微囊藻毒素有关。
尽管水体中的污染物构成有了新的变化,但是水质标准并没有跟上这种变化。据清华大学水质科学与工程研究所博士生导师王占生教授介绍,我国目前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自1985年出台,距今已有20年时间,一直未作修订,并且这一标准一共只有35个检测项目,主要针对大肠杆菌、挥发酚、重金属等,内容非常有限,许多对人体有害的化合物,特别是有机污染物未列入检测标准之内。据了解,美国环保署提出水体中应优先控制的污染物为129种,其中114种为有机污染物,目前,美国饮用水标准有将近150项检测指标。我国根据国情,提出优先控制的污染物为68种,有机物占到58种。
2001年,卫生部发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其中检测标准共计96条。建设部编制的《城市供水水质标准》也已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检测标准共计101条。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龚瑞忠研究员介绍,目前我国水质标准较多,不同行业执行的是本行业对应的相关标准。卫生部的《规范》和建设部的《标准》,其权威性都无法与国家标准相比。例如卫生部发布的《规范》,96条检测标准中有62条属于“参考标准”,在“必要时”进行检测,我国众多小型水厂,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可能无法依照执行;而建设部的《标准》虽然有101条检测标准,但限于检测手段和管理权限,也只能在一些有检测条件的大中城市自来水厂执行。面对不同的“部门规范”和“行业标准”,供水单位究竟该以哪个为准?我们不得而知。
陆小华还建议,新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适用对象不应该是目前的饮用水水源地水,而应缩小范围到最终入口前的饮用水,这样既可以节约大量的社会管理成本,还能极大地促进先进净水技术的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