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水利委员会总工薛松贵: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面对日趋严重的生态环境危机,20世纪后期,人们不得不回过头来重新审视“人类与自然的关系”这个古老的命题。结论是:人与自然不应该是征服与被征服的关系,而是互为依存、和谐相处、共同发展的关系。
1987年,联合国世界与环境发展委员会发表《我们共同的未来》,正式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概念。许多国家和地区深刻反思工业文明以来的发展道路,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进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在中国,针对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国家及时做出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大决策,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新要求。
生态文明作为一种新的文明形态,其基本要义是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核心在于重构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具有以下特性:
自然性与自律性。生态文明强调在改造自然、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同时,尊重自然规律,保护自然环境。解决生态问题,归根到底需要人类对自身欲望的节制。
和谐性与公平性。主张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共生,主张人类代际公平,要求给子孙后代留下能够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基础性与整体性。生态系统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自然界万物各有自己的运演规律,并相互作用。生态文明要求从整体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尊重和保护地球生物多样性。
开放性与循环性。自然界的能量交换和循环都有内在的规律。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要依据其承受能力划定底限,寻求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保证自然生态系统有序进行。
伦理性与文化性。生态文明认为,人类和地球上的其他生物种类,都是组成自然生态系统的要素。人类应对自然万物给予道德关怀,形成尊重自然、善待自然的思想意识,建立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文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