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8月5日讯(记者 边境)记者从吉林省政府了解到,为应对洪水灾情,吉林省启动了财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整合22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向救灾倾斜,将省级机动财力原则上都用于救灾。
截至目前,吉林省各级财政部门共筹措拨付抗洪救灾资金6.4亿元,其中,中央和省财政拨付2.7亿元,市县财政拨付3.7亿元,重点用于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防汛抢险救灾物资采购、水毁基础设施抢修、灾区卫生防疫、因灾死亡人员抚恤、灾后恢复生产生活等,并建立了资金拨付“绿色通道”,确保抗洪救灾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吉林省财政厅、金融办还制定了抗洪救灾资金保障工作的具体措施。对于年初预算安排的尚未动用的预备费,统筹用于抗洪救灾;省级预算安排尚未下达的省级专项资金和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方向的前提下,相对集中使用,重点用于补助抗洪抢险、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灾区卫生防疫、水毁基础设施及倒塌房屋重建、灾后恢复生产等。
为切实加强抗洪救灾资金管理。吉林省政府要求对抗洪救灾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