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辽委完成流域四省(区)水利普查国家级数据审核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工作

2012-11-05

听取黑龙江水利普查办整改落实情况汇报

听取吉林省水利普查办整改落实情况汇报

听取辽宁省水利普查办整改落实情况汇报

听取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普查办整改落实情况汇报

  9月14~26日,松辽委普查办对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及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普查国家级数据审核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并将反馈意见及时下发相关省(区)。

  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级数据审核意见整改落实督导检查的通知》和《关于尽快做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整改重报工作的通知》(国水普办[2012]46号)文件要求,松辽委普查办于9月14日~26日,相继召开会议听取了黑龙江、吉林、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普查办及各专项负责人关于国家级数据审核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汇报,对水利普查整改报告、相关普查数据、各专项成果分析报告、全口径经济社会用水成果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复核检查,并分专项和省区进行了沟通交流。

  通过检查,松辽委普查办认为松辽流域四省(区)均已按照国普办和流域普查机构提出的审核意见进行了逐条修改和说明,并组织各市、县普查办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整改,对于普查对象重报、错报、漏报以及普查指标错填、漏填等确定性错误,由县级普查机构进行核实整改;对于质疑性问题,经核实确实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在整改报告中进行了详细说明解释;需要进一步补充资料的,各省(区)已按相关要求进行了资料收集和补充。同时,松辽委普查办要求相关省(区)在检查中发现的个别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本月末前按国普办相关要求正式向国普办和流域普查机构上报普查成果。

  来源: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网站    201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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