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加强水利普查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验收质量,依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验收办法》,参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吉林省“省管县”体制的实际情况,自2012年11月26日至2012年12月30日,开展全省水利普查档案管理督导检查活动,旨在进一步推动和提高全省水利普查档案管理验收工作进度和质量。
在本次全省水利普查档案管理督导检查活动中,吉林省水普办督导检查组将重点检查各地级市水利普查机构并抽查所属一至两个县(市)级水利普查机构。检查的重点内容:一是本级水利普查档案管理情况。包括规章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档案管理设备设施及装具情况;履行档案监督、指导职责情况。二是本级水利普查档案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包括档案的完整性;档案的准确性;档案的系统性;档案的著录;档案的装订;声像与电子等特殊载体的整理;档案的信息化管理;重要阶段或节点的电子数据档案。
本次全省水利普查档案管理督导检查的标准,是水利普查档案的真实、准确、全面、系统地反应本地水利普查工作的过程和结果,确保今后本地水利普查成果的安全管理和有效利用。
来源: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网站 201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