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级水利普查档案验收会议会场

验收组检查盘锦市水利普查实体档案

验收组复查朝阳市凌源市水利普查档案
截至12月21日,以辽宁省水利普查办副主任、省水利厅副巡视员尉成海为组长,省水利普查办、省水利厅、省档案局、各市水利(务)局、各市档案局负责同志和有关专家组成的辽宁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验收组完成对全省14个市水利普查档案验收工作,14个市和100个县(市、区)的8009卷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全部通过验收。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启动以来,省水利普查办高度重视水利普查档案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水利部、国家档案局《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管理办法》,坚持水利普查档案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确保各级水利普查机构档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水利普查档案完整、准确、系统与安全。
水利普查档案整理工作中,逐级落实责任人,明确全省各级水利普查档案归档文件材料整理工作均按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关于做好部直属有关单位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归档文件材料整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各类应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水利普查档案验收工作中,省水利厅、省档案局《转发水利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对水利普查档案整理、档案验收、档案移交提出明确要求,制定了统一格式的水利普查档案自检、验收申请和验收表,采用百分制,对水利普查档案工作保障体系、应归档文件材料质量与移交归档、档案接收后的管理等3大项12小项45个验收内容给出评分标准和标准分值,总分90以上为优良,总分70分以下或“应归档文件材料质量与移交”项达不到60分均为不合格。
受省水利普查办委托,各市水利普查办组织水利(水务)局、档案局负责同志和有关专家组成市级档案验收组,按统一标准,完成对所辖县(市、区)水利普查档案验收工作。同时,在完成市本级水利普查档案整理后,向省水利普查办提交验收申请。
省水利普查档案验收组到达各市后,首先召开会议,听取市水利普查档案管理工作情况、对所辖县(市、区)水利普查档案验收情况、市级水利普查档案自检情况汇报;其次全面检查市级水利普查实体档案;第三抽取县(市、区),复查实体档案,检查市级验收工作。会议审查和现场检查后进行综合评议、赋分,形成验收意见。
目前,全省各市县(市、区)共立卷水利普查档案8009卷,其中纸质档案7533卷,电子文件档案276卷,照片实物类档案200卷。省级水利普查档案归档立卷、各市县(市、区)水利普查档案补充完善工作稳步推进,水利普查工作结束后将按相关要求移交水利普查档案。
来源: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网站 201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