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普查百问(43~58)

2011-04-14

  43.哪些公共供水企业应该作为调查对象?

  答:所有向城市市区和建制镇镇区供水的城镇公共供水企业,以及日供水能力在1000吨及以上或供水范围内的用水人口在1万人及以上的乡村公共供水企业和单位,都应该作为公共供水企业调查对象。

  44.公共供水企业供水管网的水厂组成分为哪两类?

  答:公共供水企业供水管网的水厂组成分为单一水厂供水和多水厂联合供水两类。当一个供水公司或集团下属多个水厂共同利用一个连通的供水管网系统统一向用户供水时,作为多水厂联合供水。但正常供水期间利用各自的供水管网分别向用户供水,仅在某一个水厂水量不足时另一水厂向该水厂管网供水,不作为多水厂联合供水。

  45.公共供水企业的取水类型包括哪几类?

  答:公共供水企业的取水类型包括水库水、河流湖泊水、地下水、其他水共四类。水库水是指直接从水库引提的水。河流湖泊水是指直接从河流、湖泊引提的水。地下水是指通过自备井直接抽取地下含水层的水。其他水包括原水公司供应的原水、其他供水企业供应的自来水、污水深度处理企业供应的再生水等。

  46.公共供水企业的售水量类型如何划分?

  答:公共供水企业的售水量按用途分为生产运营用水、公共服务用水、居民家庭用水和其他用水四类。生产运营用水指供水范围内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单位在生产运营过程中的用水;公共服务用水指供水范围内社会公共生活服务用水,包括行政事业单位、部队营区和公共设施服务、社会服务业、批发零售贸易业、旅馆饮食业等单位的用水;居民家庭用水指供水范围内居民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其他用水指城市消防以及居民家庭、公共服务、生产运营用水范围以外的各种用水。

  47.公共供水企业的取水量、供水量和售水量有什么差别?

  答:公共供水企业的取水量是指企业从各种水源取水口引提的水量,供水量是经水厂制水后从水厂供出的水量(出厂水量),售水量是企业供到用水户的水量。一般情况下,取水量大于供水量,供水量大于售水量。

  48.公共供水企业耗损水量包括哪些损失?

  答:公共供水企业耗损水量包括从水源到水厂的输水损失、水厂的制水损失以及水厂到用户间的供水管网输水损失。

  49.工业企业用水户是按照门类、大类、中类还是小类区分?

  答:本次调查中工业企业用水户是按照行业大类来划分的,不再区分工业企业属于哪个中类和小类。

  50.工业企业用水大户的下限如何确定?

  答:工业企业用水大户下限不是一刀切,要根据县级行政区的工业企业分布情况确定,具体如下:

  (1)根据工业用水户的初始名录统计年取水量规模在15万吨及以上的企业数量,如果企业数量大于等于50个,则15万吨作为该县级行政区工业企业用水大户的标准下限;

  (2)如果年取水量15万吨及以上的企业数量小于50个,则统计年取水量10万吨及以上的企业数量。如果年取水量10万吨及以上的企业数量大于等于50个,则10万吨作为该县级行政区工业企业用水大户的下限标准;

  (3)如果年取水量10万吨及以上的企业数量小于50个,则将年取水量5万吨及以上作为该县级行政区工业企业用水大户的下限标准。年取水量5万吨为用水大户的最低下限标准,即便企业数量很少也不再降低标准。

  51.工业企业典型用水户按大类如何选取?

  答:按照行业大类的划分区分高用水行业和一般工业。将高用水行业的每个工业大类的企业作为一个抽样总体,其他一般工业企业作为一个抽样总体,并分别统计其数量。按照抽样选取方法选取需要调查的工业企业。

  52.调查对象确定时工业企业如何核实?

  答:主要核实被选为调查对象的企业。一方面要对用水大户进行补充,主要包括:(1)第二次经济普查以后新建或扩建(扩大生产规模,年取水量超过用水大户标准)的且符合规模下限标准的工业用水大户;(2)在经济普查资料中被遗漏的工业用水大户。此外,要核实被选择的所有调查对象。一些已经停产、倒闭的企业将不作为调查对象。对于一些典型调查对象在核实中被取消的要重新从工业企业单位名录中进行更换,以满足调查样本规定的数量要求。

  53.什么是工业总产值?

  答:工业总产值是指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工业产品总量。要求企业填报时要如实填写,不得虚报。

  54.哪些工业行业需填报产品用水量?

  答:只填写高用水企业的主要产品,行业代码前两位为14、15、17、22、25-28、32、33的企业属于高用水行业。一个企业最多填写5种主要产品和相应的年用水量。

  55.工业企业的取水类型如何划分?

  答:工业企业的取水类型包括自来水、直接利用水库水、直接利用河流湖泊水、直接利用地下水、利用周边工业企业水量、再生水、海水淡化、雨水集蓄、海水直接利用等。其中,海水直接利用量要单独统计,不计入取水总量的合计值。

  56.供给周边用水户的水量如何界定?

  答:如果企业的水量供给周边用水户,一般情况下根据协议价格并收取一定费用,这部分水量根据企业的用水记录填写。

  57.排水量数据如何获取?

  答:排水量数据原则上要求企业根据实际监测的结果填写。如果企业排水量无监测,要根据相似有监测设施企业的排放系数进行估算。

  58.无计量设施的工业企业如何填报水量指标?

  答:未安装计量的,应根据用电量、耗油量、水泵功率、取水时间和出水量等参数进行综合推算。为便于获取用水量的记录,可分别采用用水量台账辅助表进行记录。企业取水流量比较稳定可少选几天和少选测定次数;当企业取水流量不稳定时可多选几天和多选测定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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