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通过政府主导、水利规划、预算管理等统筹方式,加大对小农水重点县建设的财政投入力度,近两年小农水重点县建设整合资金高达37亿元。其中,2011年省级财政投入资金4.6亿元,各重点县落实财政资金1.38亿元。
湖北省委、省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的组织协调机构,出台了《关于加快农村小型水利建设的意见》。各重点县相应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
目前,湖北中央和省级设立的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县已达到70个,其他非重点县投资也在500万元以上,基本实现了小农水项目全覆盖。2010年,湖北还将中央现代农业项目资金的50%共4.33亿元用于省级小农水重点县建设。
湖北省探索建立了政府投入与群众投入、企业资助、社会捐助等多元化的投入格局,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持小农水建设。每年农民投工投劳近3亿个工日,以资代劳资金近1亿元。通过政府搭台、宣传互动、企业参与的方式,引导各类社会投入约10亿元。
湖北省整合多部门实施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规范运作。同时建立重点县竞争立项工作机制,将各地小农水项目的建设业绩和资金投入等作为主要内容,通过考核与评审,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奖优罚劣、绩效优先。
在严格实行小农水项目管理的基础上,湖北出台了小农水项目资金分配办法等规章制度,对项目立项、资金分配、建设管理、建后验收等一系列环节进行规范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现全过程群众监督,由受益村推选1~2名群众监督员,在施工现场跟踪监督。项目完工后,必须有受益村代表签字,才能进行县级财政报账。
针对不同地域特点、工程类型,在山丘区,积极推行“产权受益户共有制”改革;对灌区田间工程,积极推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对具有经营能力的小农水工程,积极推行“以林养渠”“以鱼养堰”等模式。省级财政每年安排资金支持用水者协会发展,县级财政积极落实建后管护和维修经费,确保工程“建得成、管得住、用得好、长受益”。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