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十二五开局之年,在全国上下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时刻,水利部淮河流域河道采砂专项整治会议在蚌埠召开,体现了水利部对淮河采砂工作的高度重视。现就我省淮河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情况作汇报。
一、加强制度建设,实施淮河河道采砂有效管理
2009年8月1日《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颁布实施标志着安徽淮河采砂步入法制化轨道。省水利厅和沿淮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采砂管理机构,积极履行职责,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有效地遏制了非法采砂的势头,初步建立起政府负责,部门职责明确的工作机制。
(一)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初步建立采砂管理体制
近年来,为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管理,我们制定了一些与水法规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颁布后,实现了采砂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全省初步建立了采砂管理工作体制,明确了各级各部门职责。2010年12月3日,省水利厅在《安徽日报》等多家媒体公布淮河河道采砂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责任人名单和举报电话,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主体,为淮河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加强采砂管理能力建设
“专门的机构、专门的人员、专门的装备、专门的经费”,即(“四个专门”)是实现淮河道采砂长效管理的有力保障。近年来,沿淮大多数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都成立了采砂管理机构,建立了执法队伍。配备专职或兼职采砂管理和执法人员300余人,配置水政监察艇18艘,执法车20辆,建立了两个专门执法基地。各级执法能力和执法手段有了一定提高。
(三)强化源头管理,加大船只监管与砂场整治力度
从源头治理非法采砂,加大采砂船只集中监管和沿淮砂堆场整治力度。《办法》出台后,省水利厅要求沿淮各市县(区)划定采砂船只集中停靠区,对采砂船只进行登记造册,明确专人看管,拆除采砂设备,实行集中停放。此外,针对沿淮砂场众多、堆放无序、影响河道行洪的状况,我省在2009年初部署开展了淮河干流河道滩地砂堆场规范整治工作,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编制《安徽省淮河干流砂堆场规划》,并与该年7月批准实施。按照批准的砂堆场规划,对规划内的砂堆场进行规范和审批,并按要求进行建设,对规划外的砂堆场坚决取缔。截至目前,全省淮河干流规划的203处砂堆场中,一半以上已完成申报审批工作,规划区外砂堆场也正在逐步清除。
(四)加强跨行政区域合作,加大边界河段采砂管理
由于涉及跨行政区域执法等问题,省界、市界边界河段一直是采砂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在淮委的组织下,我们先后于2008年与2009年签订了豫皖和苏皖省界河段采砂管理协议。2010年7月,针对淮河河道蚌埠五河县与滁州市凤阳县边界水域执法问题,及时召开采砂管理协调会,组织两县人民政府、两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了《淮河干流五河县与凤阳县交界河段河道采砂管理规约》。2010年6月下旬,组织省淮河局联合蚌埠、淮南、阜阳、六安等市县水利、公安、海事以及有关媒体,开展了市界水域打击非法采砂活动。
(五)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省市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始终保持严厉打击态势,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水打与陆治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打击相结合,使河道采砂基本保持可控状态。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站等主要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政策法规深入人心,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此外,沿淮各地还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对非法采砂进行监督。
二是加大日常巡查力度。近年来,省水利厅加大了河道采砂管理的监督检查和巡查。省淮河河道管理局成立了采砂执法一大队、二大队,近期准备组建三大队,在沿淮有关市、县水利局配合下,坚持每月开展淮河干流全河段巡查,对非法采砂船只动态情况进行调查,将巡查情况向沿淮市县人民政府通报。
三是加大特殊时期集中打击力度。每逢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要节假日以及主汛期等特殊时期,省水利厅均组织专项打击活动。2009年12月28日至2010年2月28日,组织沿淮各地开展为期二个月代号为“梅花”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2011年1月19日至2月19日,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代号为“利剑--2011”打击非法采砂专项执法行动,对淮河干流河道采砂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集中打击。自《办法》出台以来,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8100人次,车船1200多台次,发放宣传材料3万多份,摧毁、拆除采砂机具1500余台套。总体上看,非法采砂船只比2009年8月减少2000多条,采砂监管体系逐步建立,淮河采砂管理秩序逐步向好。
四是加大协调与联合督查整治力度。为有效遏制非法采砂活动,省水利厅及厅属省淮河河道管理局多次派出督查组赴沿淮有关市县督查。2010年7月,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汛期长江、淮河干流采砂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皖政办明电〔2010〕47号)精神,组织沿淮各市县开展打击非法采砂专项执法和督查活动。针对淮河蚌埠闸以下非法采砂屡禁不止问题,于7月22日组织召开淮河蚌埠闸以下河段采砂管理工作紧急会议,开展淮河蚌埠闸以下河段集中整治周行动,有效遏制了非法采砂活动反弹的势头。7月30日,组织召开蚌埠市五河县、滁州市凤阳县边界河段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协调会,提出了联合打击、划段管理的意见。11月上旬,开展淮河河道采砂管理督查与执法行动。12月份,配合水利部对我省淮河流域采砂管理工作进行执法检查。
今年5月中旬,省水利厅与省监察厅、省公安厅联合开展了淮河干流采砂管理督查活动,先后赴亳州、阜阳、六安、蚌埠、滁州、淮南、颍上、霍邱、五河、怀远、凤阳、谯城区12个市、县(区)开展督查。5月14日在淮南市召开了沿淮各市水行政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的采砂管理工作座谈会,通报督查情况,分析研究采砂管理面临的形势,提出下一阶段工作目标。
7月初,新华社内参披露了我省淮河部分河段非法采砂反弹的问题,引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先后作了重要批示并作了相应安排。7月8日,省政府召开淮河采砂管理工作会议,沿淮6市、15个县(区)负责人及省水利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国防科工办、省政府法制办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有关批示精神,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按照《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严厉打击整治非法采砂活动,完善管理机制,规范采砂管理,确保淮河防洪和通航安全。会上,省政府秘书长梁卫国出席会议并讲话,水利部安全监督司副司长赵卫、淮委副主任王翔到会指导,省水利厅汇报了当前淮河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情况,蚌埠、阜阳、淮南、六安4市和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分别作了会议交流发言。7月12日,省水利厅派出督查组,对阜阳、六安、淮南、霍邱、颍上、凤台采砂管理情况进行了督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打击淮河干流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决定于7月14日至8月14日在淮河干流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执法行动,成立了执法行动指挥部,制定了详细的行动方案,明确了各级行动职责,沿淮各市县正在按行动方案开展专项执法整治行动。
二、准确判断形势,积极应对淮河采砂管理出现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尽管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当前淮河采砂管理的形势依然严峻,还存在一些不若忽视的问题。
(一)采砂管理工作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淮河采砂管理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也是地方政府的重要管理职责。由于采砂管理是一项没有利益只有责任的工作。各级政府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还不完善,水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公安、海事、交通等多个政府部门从事采砂监管难度很大。
(二)采砂管理能力建设相对滞后。采砂管理工作“四个专门”建设不够,各级采砂管理机构缺乏必要的人员编制,大多数是临时性、松散性管理模式,集中打击之后,日常监管人员不足。有些市、县(区)采砂管理机构由于采砂管理经费不落实,出现了执法不严、“以罚代管”等违规现象。
(三)边界水域采砂管理难度大。跨省、跨市边界河段,由于涉及跨行政区域执法等问题,非法采砂的船只较为集中。
(四)“三无”采砂船只缺乏有效监管。管理好采砂船只,是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采砂活动的重要措施。由于采砂船绝大多数是“三无”船只,占非法偷采运砂船只的90%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无权对“三无”船只进行监管。
(五)非法偷采现象时有发生。砂石资源刚性需求逐步加大,利益驱动吸引非法采砂业主聚集。目前白天非法采砂得到了遏制,但夜间偷采时有发生。
三、强化政策措施,进一步做好我省淮河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淮河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事关防洪保安大局,事关沿淮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事关沿淮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我们将进一步学习贯彻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及省委两个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切实做好淮河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淮河采砂管理工作的责任感。非法采砂严重威胁淮河防洪、通航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各地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我们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淮河河道采砂管理的重要性、复杂性、敏感性、危险性和长期性,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落实到位。按照《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进一步加强对淮河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在当地政府强有力的领导下,切实担负起法规赋予的职责,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团结协作,形成采砂管理有效合力,增强做好淮河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责任感。
(二)明确责任,建立采砂管理联动机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切实担负起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规划、执法管理以及采砂管理费征收、使用等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交通、海事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协助做好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积极参与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联合打击非法采砂执法行动,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
(三)加强采砂管理能力建设。按照采砂管理工作“四个专门”的要求,做到机构到位、人员编制到位、装备到位、管理经费到位。建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长江、淮河采砂管理经费保障机制。建立执法基地,配备必要的执法艇和交通通讯工具。建立精干、专业的水政监察队伍,进一步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四)加强边界水域地区协作和部门联动。建立跨省、跨市、县采砂管理协调分工机制和定期联合打击制度,形成淮河河道上下游、左右岸采砂管理一盘棋局面。此外,沿淮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按照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原则,积极建立有效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公安、海事等部门的作用,努力形成淮河河道采砂管理合力。
(五)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准备出台《安徽省长江、淮河采砂管理目标考核办法》,强化对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考核,将其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和任期目标考核内容。
(六)善始善终地抓好打击淮河干流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执法行动。迅速传达贯彻本次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协作,严密组织,采取有力措施,保持严打高压态势,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七)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舆论工具,加强宣传教育,大造舆论声势,形成政府重视、百姓理解、非法分子畏惧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淮河河道采砂管理创造有利条件。
淮河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法规性、政策性强的社会管理工作。我们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淮河河道采砂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认真分析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克服困难,锐意进取,努力实现淮河河道采砂管理依法、科学、有序、安稳的目标。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