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赢大兴现代水利攻坚战
实现“以水富民、以水兴业”奋斗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省水利事业迎来发展的春天,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发展态势,水利面貌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累计投资347亿元,新建、续建了以千亿斤粮食产能水利化工程为重点的411项工程,其中,超亿元的大项目78项。新增年供水能力5.17亿立方米;建成1900万亩旱涝保收田;解决616万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90万亩。
一、摆在首要发展的战略位置,为发展现代水利提供坚强保障
省委书记吉炳轩强调黑龙江实现好发展快发展大发展,水利建设必须放在首要位置。省委十届五次全会作出“以水富民、以水兴业”的重大决策,号召全省上下“打一场大兴水利的战役”。省政府随即出台《关于加快水利建设,大力发展现代水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与水利部签订《加快千亿斤粮食产能工程建设,推进黑龙江省水利发展与改革合作备忘录》。一系列重要战略举措,为发展现代水利创造出极为有利的环境。省委、省政府先后召开全省水利工作座谈会、全省水利工作会议、全省水利建设推进大会、全省植树造林与农田水利建设工作会议,对水利建设做出部署。成立省水利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领导。省人大常委会组织视察组深入18个市、县视察水利建设,并向水利厅和重点水利项目建设法人授旗。
二、出台强劲有力的地方政策,为发展现代水利建立长效机制
2008年,《决定》的出台,使全省上下形成了合力兴水的浓厚氛围。发改、财政、农委、国土、环保等部门在资金集中投放、水利规费政策制定与征收、建设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全力支持水利建设;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纷纷出台《决定》,成立加快水利建设领导机构,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确保了责任落实到位,政策保障到位,项目支持到位,资金匹配到位,工程建设到位;各地把江河治理新增建设用地中政府获益部分不少于30%的资金用于水利建设;恢复征收停止近8年的河道管理维护费。2009年,全国第一部农田水利方面的地方性法规——《黑龙江省农田水利条例》出台,对全省农田水利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2010年,省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全省每年水资源费应收额增加4亿多元。省委组织部还首次将水利大项目建设纳入各地领导干部和班子考核目标,有力地推动了各地加快水利建设步伐。
三、投入巨额的建设资金,为发展现代水利破解制约瓶颈
“十一五”全省累计投资347亿元,是规划投资的2倍,较“十五”时期增加217亿元,增幅167%。年度水利投资连年大幅度增长,从2007年的28亿元,到2008年的52亿元,再到2009年首次突破百亿元达到109亿元,2010年再创新高,达到130亿元,一年投资堪比“十五”期间全省水利建设投资总和。
为破解资金制约的瓶颈问题,我们千方百计拓展筹资渠道。一是争取国家和省级投资164亿元,占总投资的47%。二是将各地江河治理新增建设用地中政府获益部分按比例用于当地水利建设。三是将征收的8.2亿元河道管理维护费和水资源费用于水利建设。四是协调有关部门统筹使用各项涉水资金。省国土资源厅每年13亿元的土地整理资金全部投放于灌区配套建设。五是通过BOT、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吸纳社会资金39亿元参与水利建设。六是采取“民办公助”方式,引导地方和受益农户投资7.17亿元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十二五”期间,我们计划投资1500亿元,进一步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完善的城乡水利防灾减灾体系、科学的水资源配置与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和谐的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建设体系、统一高效的水管理体系。大力弘扬“不畏艰难、勇挑重担、敢打硬仗、无私奉献”的龙江水利行业精神,坚决打赢大兴现代水利的攻坚战,力争早日实现“以水富民、以水兴业”奋斗目标。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