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孟庆宇 尤珍)我国首部流域综合性行政法规《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9月7日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604号令公布,将于201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全文见第二版)。
《条例》共9章70条,明确了太湖流域管理应当遵循的原则,强化了太湖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重点对饮用水安全、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防汛抗旱和水域岸线保护、保障机制和监督措施等作了规定。
《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保障防汛抗旱以及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改善太湖流域生态环境,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据悉,水利部将于近期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开展系列学习、宣传、贯彻活动。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1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