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网站讯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将于201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
问:饮用水安全是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大事,《条例》对此作了哪些规定?
答:在水法的制度框架下,《条例》针对太湖流域实际,在以下几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一是明确水资源调度的原则,强调太湖流域水资源调度应当遵循统一实施、分级负责的原则,首先满足居民生活用水的需要,维持太湖合理水位。在此基础上,《条例》对太湖、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等重点水域的取水总量控制、水工程调度作了规范。
二是加强水功能区监测和治理,明确在太湖流域从事开发利用活动要符合水功能区保护要求,主要入太湖河道控制断面未达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的,在不影响防洪安全的前提下,要关闭其入湖口门并组织治理。
三是健全节水、清淤、地下水保护制度,鼓励回用再生水,提高用水效率,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定期组织环保型清淤和疏浚,禁止擅自开采承压地下水。
来源:中国水利网站 201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