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即将实施,太湖流域管理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现有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必要的清理,与《条例》相抵触的要尽快修改和废止。《条例》规定的水资源调度方案、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岸线应用管理规划等要及时出台。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执法是《条例》得到全面正确实施的关键环节。《条例》规定的许多制度,如清理垃圾场、排污口,关闭水上餐饮经营设施,清理围湖造地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采取有效措施,将《条例》规定落到实处。
从短期来看,太湖的水环境治理牺牲最多的肯定是地方经济;从长期来看,受益最多的也是地方经济。希望太湖流域和相关地方人民政府,用更具有战略性的眼光看待这个问题,切实加强流域内的配合和协作。太湖流域管理局充分行使流域层面的协调、统筹、服务职能,区域间、部门间互相支持,互相促进,把《条例》贯彻好,实施好,让太湖这颗江南明珠呈现碧波美景。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