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是一个资源性缺水省份,水资源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和制约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瓶颈。随着河北省“构筑环首都经济圈、壮大沿海经济隆起带、打造冀中南经济区、培育一批千亿元级工业聚集区和大型企业集团”战略任务的实施,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将会对水资源提出更高要求,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保障——
建立机制 健全法规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是一项开拓性工作,没有历史经验可循,需要创新理念,需要一套完善的机制。
水利部将河北省确定为先行先试省份后,河北省高度重视先行先试工作,省政府把此项工作作为督办事项,要求限时完成,并多次督促工作进展情况。为使这项工作顺利开展,河北省水利厅成立了以厅长为组长,主管副厅长为副组长,厅办公室、规计处、财务处、水资源处、农水处、建管处、人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分工,保证了前期工作经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日常管理、技术支持等工作;成立了咨询专家组,负责相关工作的咨询、评审和验收。同时,确定省水利水电第二勘测设计研究院、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省水科院、省水利技术推广中心等作为技术支撑单位,负责指标分解及考核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建立等技术工作。
在法制保障方面。河北省已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该办法从法律上明确了实行用水总量控制,提高用水效率,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体系,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在水资源配置中,办法明确,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取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批准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并缴纳水资源费;在水资源节约使用中,办法明确,用水实行差别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工业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用水定额标准,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同时,对高耗水行业进行了规范;在水资源保护中,办法对水功能区、饮用水水源地、入河排污口以及地下水都作了明确规定。
为规范河北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2009年12月14日,河北省政府常务会审议并通过了《河北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规范了水资源费的征收主体和缴纳范围,明确了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和累进加价征收制度,同时,对水资源费的征收行为和使用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河北省实际,办法还对上级直接征收下级应征未征水资源费、水资源费减免等作出了规定。
谋划——
明确目标 全面部署
根据水利部对河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目标要求,河北省确定了本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主要目标。即到2015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26亿立方米以内,其中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在150亿立方米以内;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24立方米,全省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71;全省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60%左右。
在具体实施中,河北省按照全面部署、试点先行、总结推广的工作思路,分三阶段进行,即前期准备阶段、方案落实阶段和评估考核阶段。目前,河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各项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中。
河北省水利厅在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河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代拟稿)》。相关技术职称单位已经开始着手编制“三条红线”的实施方案,具体任务是把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分解到市、县。今年,河北省将召开全省水资源工作会议,全面启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从今年开始,河北省将加强水资源监控体系的建设,加大投入力度,争取在2013年前完善监控站点建设。河北省还将建立自上而下的评估考核体系,制定“三条红线”考核办法,完善考核制度,力争在2014年前建立评估考核体系。
同时,河北省非常注重对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宣传工作,广泛争取舆论支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组织新华网、人民网、搜狐新闻网、河北日报、河北经济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河北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有关情况,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河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在探索中不断前行。河北省水利厅相关负责同志表示,在水利部的指导和支持下,在中央一号文件的强大政策指引下,河北将积极先行先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力争尽早闯出一条新路子,形成严重缺水东部沿海省份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一套可行办法。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