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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广东省广州市将于2月下旬召开水价调整方案听证会,全面实施阶梯式水价,以加大节约用水管理力度。
按照阶梯水价的实施方案,一户四口之家(四口及以下)按户计水费,每月水量22吨内则按基础水价收费;一户超过4人的大家庭,实行“户人头”计量。对持有该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的居民户实行水价优惠,基本不受水价调整影响。据了解,至2011年年底,广州市可实行阶梯式水价的城市居民用户数近150万户,约占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户总数的90%,全面实施阶梯式水价条件已基本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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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1日,湖南长沙正式开始实施新的水价政策,居民用水开始实施阶梯式水价,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2010年10月1日,江苏常州市将对市区“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的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水价计量结算周期为1年。
2010年6月,广西梧州市居民生活用水执行阶梯式水价。
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有80个城市在部分居民中实施了阶梯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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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水价”是对使用自来水实行分类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的俗称。“阶梯水价”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因素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等方面的作用,拓展了水价上调的空间,增强了企业和居民的节水意识,避免了水资源浪费。
2011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兼顾效率和公平,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合理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稳步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
随着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全面推行,水价调整已经排上不少城市的“议事日程”,实施阶梯水价政策正成为很多城市的共识。专家建言,实施阶梯水价,必须以“一户一表、抄表到户”为前提,水价改革需重视完善对困难群众的水价补贴政策,确保其基本生活用水,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