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宁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近日下发2012年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海宁市将严格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新设排污口,限期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工业排污口的清理取缔工作,对保护区内现有排污口实施限期搬迁,对饮用水水源水质构成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保护区上游的排污口,加强日常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此次整治工作将持续至今年10月。在此期间,海宁市将全面完成长山河、盐官下河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甲鱼养殖场等关停工作,确保无畜禽、水产等养殖污染。对长山河范家浜两侧堆放渣土进行平整处理,并植绿防止水土流失,防止偷倒渣土和垃圾。
针对两个饮用水地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生活污水问题,海宁市将根据实际,分别采用生活污水接入污水管网、筑堤挖沟改变排污流向、建设处理设施等办法,解决一级保护区污水随意排放问题;纠正房屋出租经营所对水源保护造成的破坏行为,拆除废弃危房,清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上游沿岸废品回收点、加工厂等。同时,全面清理整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码头、沙石堆场、运输船舶等,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停靠与水源保护、供水无关的船舶;保护区内,禁止船舶向河道排放污染物;加强监管,严禁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船舶通行、驻靠。
集中整治阶段,海宁市各有关部门还将按照方案确定的责任分工,对水源保护区存在的问题展开全面整治,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问题。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2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