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中旬,龙年新春佳节的鞭炮声还未响起,一场没有硝烟的柳江保卫战已在广西打响。龙江河被重金属污染,下游柳州市300多万群众的饮水安全面临巨大威胁!在这危急时刻,珠江水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等各级水利部门紧急行动,全力配合自治区政府、环保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决战柳江。
龙江河镉污染事件,是一起严重污染环境、威胁群众饮用水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纵观此次龙江河水污染事件,水利部门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成效明显,为快速有效地解除水污染危机发挥了重要作用。
龙江河水污染事件终告一段落,但其带来的反思却不容小视。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珠江流域水环境污染事件屡见不鲜。2010年8月紫金矿业污染汀江事件,2011年8月云南曲靖铬渣非法倾倒事件,再到此次广西河池市龙江河镉污染事件,水污染环境事件发生的频次、影响的范围,呈现出越来越高、越来越大的趋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地方政府对水污染处置负总责,环境保护部门为主管部门,水利部门配合实施水污染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近几年,珠江委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出台了《珠江委处置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水文水质的应急监测能力建设,不断强化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在组织指挥与职责、运行机制、应急保障及后期处置等方面,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应急管理体系。
这也是珠江委在数次流域水污染事件处置中发挥得力作用的原因所在。在进一步提高水污染事件监管、应急处置能力的同时,防患于未然,严控水污染事件的发生,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才是固本培元的根本举措。
2011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2012年1月12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对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中的三条红线——控制用水总量、控制排污量、提高用水效率进行细化。意见指出,严守“三条红线”,今后将实施“四项制度”: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众多突发性水污染事件背后,不仅暴露出相关部门相关环节监管不力、漏洞频出,更深层次的原因还在于地方在经济发展与保护水生态之间的矛盾纠结。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从源头上对各地方政府、单位、企业等划定水资源的消耗、纳污、用水效率红线,并进行严格考核,从而促进水资源的管理理念、规划思路、保护举措、开发方式、用水模式、管理手段等发生根本性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
对于流域机构而言,健全水资源监控体系,为落实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提供坚实基础,势在必行。离开了有效监控,再好的制度也将难以落实。流域机构作为河流的代言人,超脱于地方经济利益,能更好地做好“质量监督员”。流域机构应进一步加强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提升突发水污染事件快速反应能力,将“千里眼”“顺风耳”布局在省界重要断面、流域重要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水功能区、重要入河排污口。同时,建立流域机构、地方水利部门、地方环保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水质监测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有限的水资源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这是历史必然的选择,也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在阵痛中所能作出的唯一抉择!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