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广东省深圳市作为全国第二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城市,通过水利部专家组的评估验收。
自2006年被确定为试点以来,深圳市以提升水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承载能力为中心,全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深圳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企业支持、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将节水与产业调整和优化结合起来,把万元GDP取水量作为产业导向目录的核心指标,不断提升节水管理法制化水平,注重利用经济手段促进节水;将节水与防污贯穿水资源管理各个环节,加强节水科技支撑,制定了完备的节水管理系统,体现了改革创新和先行先试。目前,深圳水务部门出台了《深圳市计划用水办法》《深圳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等9部节水相关法规规章及14个规范性文件,正在起草和修订8部与节水相关的法规规章,同时,加强节水技术标准研究和节水规划编制。
据悉,2011年深圳万元GDP用水量已降至17立方米,为全国平均水平的八分之一;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11.61立方米,远低于82立方米的全国平均水平。目前深圳45处污水处理设施已投产运行,总处理能力达到每日462万吨,可基本满足全市污水处理规模要求。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2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