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一五”时期,水资源管理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发展成果惠及亿万群众。
初步制定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和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的实施方案,代国务院起草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继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相继修订并颁布实施后,国务院颁布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黄河水量调度条例、水文条例等法规,初步建立了以水法为核心、多层次的水资源管理配套法规体系,确立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水资源统一管理的职能,建立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的制度框架体系。
以水资源综合规划、各类专业专项规划编制和流域综合规划修编为标志,全国七大流域管理机构初步编制完成了流域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体系,黄河水量分配指标细化到各支流。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实施了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开工兴建,向北京应急供水工程已经通水;兴建了大量蓄水、引水、提水工程,年供水能力达到6591亿立方米,调控能力不断增强。针对天津、北京、广州、澳门等重要城市和地区一度出现的用水紧张局面采取了应急调水。
陆续开展了张掖、大连、绵阳、西安等100个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和200个省级试点。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了用水定额。颁布实施了“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制定了节水型社会评价指标体系,全社会的节水意识明显增强。
国务院批复了《太湖流域水功能区划(2010-2030年)》,有力推动了全国的水功能区划工作。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完成了水功能区划,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编制完成了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公布了两批118座全国重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名录,明确了饮用水水源地管理目标要求。启动了全国地下水保护行动,大部分省(自治区)实行地下水年度开采总量控制。
海南、北京、广东等地相继成立了水务局,全国72%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实行了城乡涉水事务一体化管理。北京、上海、广东和青海、四川等地的许多城市充分发挥体制优势,积极开展城市水系整治。上海、广东、江苏、海南等地已初步形成政府主导、多元投资、市场运作、企业开发的水务良性运行机制。各地通过水务体制改革,初步形成城市防洪除涝、集中供水、排水治污、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等一体化保障体系,逐步走上资源节约、生态良好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建立了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确保了饮用水安全。近年,成功应对了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太湖、巢湖、新立城水库等蓝藻暴发事件以及汉江甲醇货轮起火爆炸等突发事件。
“十二五”时期,将以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为战略举措,着力增强水旱灾害应对与综合防御能力、水资源合理调配与高效利用能力、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力、科学治水与依法管水能力,确保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实水利保障。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