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了《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现水利改革发展新跨越的决定》。这一文件为广西水利描绘了一幅蓝图——广西力争通过5年到10年的努力,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现代水利基础设施,主要城镇的防洪能力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水资源供给基本满足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需要;农村饮水安全得到全面保障,乡镇水利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得到完善,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基本形成;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到位;水利现代化程度明显提高,水利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水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水利科技创新能力和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防洪抗旱减灾体系、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等“四大体系”基本建成,实现水利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水利改革发展主要指标
大力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十二五”期间,建成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一期工程,推进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二期工程。基本完成11个大型灌区、68个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到2020年,基本完成桂西北旱片、桂中旱片、左江旱片、右江旱片治理工程建设。全区大、中、小型灌区末级渠系的连片建设基本完成,形成完善的田间灌排工程体系。
加快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十二五”期间,完成559座重点小(1)型病险水库、58座大中型病险水库、2760座小(2)型病险水库、87座重点大中型病险水闸的除险加固。到2020年,全部完成大中型病险水闸的除险加固任务,基本消除大中型病险水闸的安全隐患。
大力实施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到2020年,规划内重点水源工程基本建成,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的用水需求得到保障。坚持蓄引提与合理开采地下水相结合,以县域为单元,尽快建设一批中小型水库、引提水和连通工程,支持农民兴建小微型水利设施,显著提高雨洪资源利用和供水保障能力,基本解决缺水城镇、人口较集中乡村的供水问题。
全面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建设。“十二五”期间,完成大石山区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全面解决现有1779.64万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的饮水问题。积极推进规模连片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发展城乡供水一体化,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大力实施江河治理和海河堤防建设。加大重大水利项目前期工作,推进西江干流、柳江、郁江、桂江、漓江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提高洪水调蓄、航道通航和枢纽过船能力,加快“西江黄金水道”建设,到2020年,全区市、县防洪能力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基本完成北部湾经济区重点海堤工程标准化建设。
搞好水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强化城乡供水源地、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河流源头区的保护。推进山洪、泥石流、滑坡易发区等易灾地区和石漠化地区生态环境整治工程,加快会仙湿地等水生态工程建设。到2020年,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水生态得到修复,水源涵养区的生态得到保护,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基本建成。
加强农村水电和电气化工程建设。在保护生态和农民利益前提下,加快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十二五”期间,建设20个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一批小水电代燃料生态示范县(市、区),全面完成农村电网升级改造。
建立水利投入增长机制
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各市、县要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其中10%由自治区统筹安排)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充分发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土地整治资金的综合效益。“十二五”期间财政预算用于水利的资金年平均增幅在10%以上,自治区财政“十二五”期间每年安排2亿元用于冬春水利建设,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市、县,每年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安排不少于15%的资金,专项用于城镇防洪工程和水源工程建设。
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水利建设。综合运用财政和货币政策,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对农村水电等水利项目建设提供信贷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通过水利收益权质押贷款用于水利建设,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优惠利率和延长贷款期限。各地可根据不同水利工程的建设特点和项目性质,确定财政贴息的规模、期限和贴息率。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水利和农村水电建设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农田水利和农村水电建设的信贷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开展洪水保险。落实对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给予奖励政策。对农村供水等公益性项目实行政府贴息贷款。
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水利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水利投融资平台公司等多种形式直接、间接融资,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建立工业反哺农业投入机制,实施蔗水、烟水配套工程,鼓励制糖企业和烟草行业加大对原料基地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企业每年从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原料基地水利设施建设。加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引导和组织农民筹资投劳兴建、维修、管护小型农村水利工程,调动农民兴修水利的积极性。
水利发展体制机制创新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抓紧制定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建立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逐步削减地下水超采量,实现采补平衡。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切实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核定水域纳污容量,结合国家污染物减排要求,严格控制入河湖库排污总量。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和考核体系,完善水质监测预警制度。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尽快完成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
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构建城乡一体的水资源管理体系,建立权威、高效、规范、协调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机制,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完善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
深化水利工程管理和建设体制改革。深化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将公益性水管单位在编人员工资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落实好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必要的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落实好农村饮水安全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确保农村供水安全。明确承担各级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职责的管理机构,加大管理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管理,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实行关键部位和重要隐蔽工程强制性检测,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加大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力度,健全水利建筑市场准入和清退机制,强化招投标和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管理。
深化基层水利管理体制改革。结合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恢复和建立乡镇水利站,按照有利于水利工作发展的原则,明确以县级水利主管部门或乡镇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按规定落实人员编制,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强化基层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推广农民用水参与管理模式,大力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深化水价改革。运用和发挥好水价的调节作用,兼顾效率和公平,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对水利工程供水进行分类定价,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工程水价管理体制和灵活的价格调节机制。稳步推进工业和生活用水水价改革,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价。合理调整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稳步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按照促进节约用水、降低农民水费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运行的原则,推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乡镇供水用电执行农业排灌用电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