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四川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等部门《关于做好水利改革发展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要综合运用多种政策资源,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大力引导金融资源向水利倾斜,全面改进和加强水利改革发展的金融服务。
《通知》提出要推进水利投融资主体多元化。探索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大中小型水源工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防洪抗旱减灾、农村水电、水产养殖、农田水利、水土保持等水利项目。要继续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鼓励通过竞标拍卖、租赁、股份合作或联营等方式,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商品化,明确水利设施产权归属。鼓励农业专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用水户协会、种养大户等成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主体和承贷主体。
《通知》提出,要推进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探索开发经营收益权质押贷款、土地经营收益权质押贷款、水利工程产权抵押贷款、信用联保贷款等信贷产品,探索将现有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纳入抵押担保物范围。鼓励水利投融资主体将水费收入、种养收入、土地经营收益和其他经营性收入等水利项目综合开发收入作为还款来源。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