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陕西省铜川市政府近日出台了《铜川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办法》,要求各县区政府及水务局,采取三种途径募集市级水利建设基金,用于未来5年全市的各项水利建设资金需求。
《办法》明确了市、区县两级水利建设基金来源主要为:国有土地出让收益的10%、城市维护建设税的15%以及水利建设基金省级返还资金。市级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中小河流和病险水库治理、城市防洪设施建设、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建设、农村饮水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防汛抗旱应急设施修复和建设、水利前期工作和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水利工程项目。
《办法》规定,市级水利建设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应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年终结余可结转下年安排使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不得挪作他用。每年由市级水务和其他主管部门根据水利和其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向市财政部门报送年度使用计划,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拨付使用。利用水利建设基金安排的项目由水行政和其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