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五”普法实施以来,淮委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开展治淮法制宣传教育,普法如花开万朵般绽放流域大地,如春雨润物般润泽千家万户,为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流域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沿淮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悄然发生着变化。
普法之花 迎春绽放
“六五”普法开展以来,淮委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将普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伊始之年即制定了《淮委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确定了主要目标和总体思路。在此基础上,其后每年都印发普法依法治理年度工作要点,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做到年初有计划、年内有落实、年终有总结、全程有监督,并通过健全各项制度,确保普法工作稳步推进。
淮委每年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专题宣传平台,开展集中宣传,使宣传内容贴近生活、贴近实际。宣传中,淮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除了每年的主题集中宣传外,还紧密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各相关业务领域的专题法制宣传教育。如,结合水土保持法、水文条例、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或周年纪念日等节点,开展相关的专题知识宣传和普法教育,做到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普及宣传和专题宣传相结合。
同时,为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普法宣传取得实效,淮委逐步完善普法工作评估考核机制,开展普法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将普法工作成绩作为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重要条件之一,提高干部职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积极性;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项目,保证专款专用,并保障临时性或急需的工作经费,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取得成效。
此外,淮委还不断加强专(兼)职法制宣传队伍建设,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为重点,明确执法岗位,分解执法职责,严格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标准,严肃执法纪律,明确执法责任;定期组织宣传教育骨干和普法联络员培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觉悟、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
普治并举 润物无声
淮委在水行政执法活动中,坚持用法与学法相结合,注重运用现实案例教育当事人;查处水事违法案件时,力争“结案一个,教育一片”。
在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采砂活动、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的过程中,淮委在依法查处违法水事案件的同时,还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必要的宣传教育,使学法与用法相互促进、共同提高。淮委还始终重视信访工作,制订《淮委信访工作规程》等相关规章制度,规范信访秩序,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认真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颁布以来,淮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共办理、审结十余例行政复议案件,依法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履职,使淮委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
创新执法 再谱新篇
2012年,淮委将承前启后,再接再厉,让“六五”普法不断出新出彩。
淮委将继续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舆论宣传,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继续加强流域水法规体系建设,开展淮河流域立法调研和专题研究等基础工作,进一步理顺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体制。加强法制宣传和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健全水法配套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制度体系;探索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增强广大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涉水事务中突出问题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大力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健全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减少决策失误,防范决策风险。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健全公开监督和保障机制,确保流域管理职责在阳光下运行。强化监督问责,督促和约束广大干部职工依法履职;进一步健全省际水事纠纷和涉水事务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完善由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的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形成调解工作合力。继续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强化流域社会和谐稳定基础;采取有效形式,继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干部职工和流域民众的水法律素质和水忧患意识,奠定更为牢固的法治基础。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2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