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市县财政部门应当按季从土地出让收益中预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为确保中央统筹20%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及时足额上缴中央国库,市县财政部门要按季从土地出让收益中预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后,即按20%比例就地划转中央国库。年度终了,中央财政将对各地区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划转中央国库数额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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