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统筹20%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实行预决算管理制度,纳入土地出让收支预决算管理范围,在土地出让收支预决算中予以单列反映。省级财政部门、水利(水务)部门加强对本地区市县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计提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划转,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年度终了,省级财政部门、水利(水务)部门汇总编制本地区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收支决算,单独反映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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