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马生录 李永玲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青海省如何构建科学完善的水利制度体系,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成果?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青海省水利厅厅长陈兴龙。
陈兴龙说,青海省将以改革创新统揽全省水利工作,力争实现全社会水利投入60亿元,完成引大济湟工程年度目标任务,解决25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全年新增灌溉面积20万亩,改善灌溉面积30万亩以上,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50平方公里以上。
青海将在去年取消水利工程开工报告等6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创新水利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推进水利事业单位和社团改革,建立事权清晰、权责一致、规范高效、监管到位的水行政管理体制。加快出台《关于社会资本投入水利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推进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保障大规模水利建设资金需求。进一步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贯彻落实《青海省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办法》《青海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年度考核管理办法》等,保证水利工程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保障工程长期安全有效运行。进一步创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和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加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专业化服务队伍建设,形成“国有水管单位+基层管理单位+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水利工程管理新模式。
陈兴龙表示,今年青海将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逐级分解明晰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尽快出台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办法,不断加强各项制度的刚性约束。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技术等手段,着力推动农业高效节水、工业节水技改和城镇生活、生态节水。深入贯彻落实《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的生态自然修复和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快水权制度和水价改革步伐,在格尔木市昆仑经济开发区、西宁市甘河工业园区等重点工业园区开展水权流转试点,积极探索培育水权市场,建立健全既体现水资源稀缺程度和开发利用保护成本,又兼顾社会可承受度和社会公平的水价形成机制。利用国家实施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规划的契机,加强水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健全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与水生态补偿机制,促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