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希萍(全国人大代表、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总工程师)
【本站记者】窦希萍代表:免征水利工程耕地占用税

  提起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多处涉及水利工作,全国人大代表、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总工程师窦希萍抑制不住心中的喜悦。“在人民大会堂听政府工作报告时,我把政府工作报告中与水利有关的内容用手机拍下来,第一时间发给同事,与他们一起分享这些振奋人心的中央决策部署。”窦希萍说。

  “今年的人大议案我关注的是水利工程耕地占用税。具有公益性质、国家财政投入为主、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水利工程,其建设占用耕地应免征耕地占用税,国家应修改相应条例规定。”

  窦希萍以江苏省为例,论证缴纳耕地占用税将大大增加水利工程投资成本。江苏已开工建设的太湖水环境治理新沟河延伸拓浚工程,永久征地6200余亩,耕地占用税1.84亿元,在工程设计概算总投资56.26亿元中占到3.3%。“高额的征税,将可能导致许多急需上马的水利工程不能得到及时实施,工程效益得不到及时发挥。”

  窦希萍注意到,财政部曾在《关于颁发耕地占用税具体政策的规定的通知》中明确“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按此规定,水利工程建设占用耕地不需缴纳耕地占用税。但在2008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对具有公益性质的水利工程建设占用耕地不再具体明确免征耕地占用税,而对具有经营性质的铁路、公路、机场、港口、航道建设占用耕地反而减征耕地占用税。“此类条例缺乏合理性,水利工程具有很强的公益性,是惠及农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民生工程,一定要增设免征耕地占用税条款。”窦希萍说。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4年3月14日

         
周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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