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岳克宏
河南省郑州市在2017年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同时,针对区域内的湖泊、水库分别设立湖长、库长和巡察员。
全市16个湖泊、141座水库纳入河长制管理体系。按照分级分片的原则,构建了市、县、乡、村四级湖长(库长)加湖库巡察员的“4+1”湖库长体系,设立湖长335名、库长307名、湖库巡察员232名,设立湖长公示牌16块、库长公示牌141块。
郑州市不断完善湖库管理机制,强化监管。针对湖泊、水库设立湖库警长,在大型水库设立综合执法基地,实现了湖泊、水库周边“白天见警车、夜晚见警灯”,有效震慑和遏制了各类违法案件的发生。出台《小型水库管理办法实施意见》,明确小(1)型和重点小(2)型水库由县级单位统一管理,并落实2~3名水库巡察员,足额保障管养经费,从根本上解决小型水库管理主体不明、管理人员欠缺、管理经费缺失的问题。出台《河湖库巡察员管理办法》,对巡察员的聘任、工作职责、日常管理进行规范,明确湖库巡察员工资标准,解决河流、湖泊、水库管理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