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特约记者
陈诗芹 通讯员
闫冬)湖南省水利厅近日出台强化取水许可管理措施,依法规范取水户取用水行为和全省取水许可管理工作。
湖南省水利厅要求,在取水许可审批方面,许可水量应符合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流域水量分配方案,不得超过取水工程设计最大取水量。在取水许可证发放方面,对未取得项目批准或核准文件等情况的取水单位不得发放取水许可证。在水资源费征收方面,不得重复征收或擅自减免、缓征、停征水资源费,不得擅自扩大和缩小征收范围、提高和降低征收标准、超越权限收费。在计划用水管理方面,根据区域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用水定额,核定用水单位用水计划。在无证取水行为查处方面,责令限期补办取水许可手续,对逾期未补办取水许可证的,限期拆除或封闭取水工程。在超许可取水行为整治方面,对月实际取水量超过月计划取水量10%的取水单位,及时发送预警信息,迅速采取补救措施;对超许可取水单位,采取节水措施或依法重新办理取水许可证,限期整改到位;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