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兴县近日出台了《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确保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
《办法》明确规定在长兴县境内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统一管理,合理开采。同时,必须通过水资源论证,办理取水许可,依法交纳水资源费。从7月下旬开始,县水利部门组织人员对全县采用地下水情况进行调查,并请专家进一步审查论证地下水储存和开采情况,实现全县范围内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规范化管理。
《办法》的出台,为规范长兴县地下水资源管理,合理开采、利用地下水资源提供了依据。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