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央1号文件中一项含金量高的政策——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为农田水利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政策保障农田水利建设
2011年,财政部、水利部发出了《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地从2011年7月1日起,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10%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专项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倾斜,确保专款专用。
2012年6月26日,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印发《关于中央财政统筹部分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的核心内容是从2012年1月1日起,中央财政按照20%的比例,统筹各地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中西部地区和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农田水利建设;建立专门的“中央和地方共用收入科目”用于资金的清算。同时,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采用因素法进行分配,各项因素及其权重为:耕地面积35%、粮食产量40%、绩效因素10%、地区倾斜15%。
中央财政统筹部分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十分必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整体经济有了很大提升,但不平衡现象依然突出,东部地区土地出让收益占全国收益的一半以上,超过中西部土地出让收益的两倍。我国耕地面积分布格局与经济发展程度也不匹配,东部地区耕地面积仅占全国耕地面积的1/5,中西部地区耕地面积占全国的4/5,呈现东部地区农田水利资金相对富裕,中西部地区农田水利资金严重短缺的格局。为了全面提升全国农田水利建设水平,国家统筹部分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用于中西部地区农田水利建设成为一种必然选择。
中央财政统筹部分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等六类地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促进这六类地区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农业在中西部地区的比重远高于东部,国家支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为其农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有利于长治久安。其次,有利于保障我国粮食安全。我国东部大部分地区为粮食输入地区,中西部地区粮食生产对全国粮食安全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支持中西部地区农田水利建设有利于整体提升我国粮食安全保障度。再次,有利于整体提高我国农业用水效率,保护生态环境。中西部地区农田水利建设由于长期缺乏充足的资金投入,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普遍薄弱,农业用水比较粗放,用水效率不高,农业用水侵占生态用水现象经常发生,生态环境面临威胁。国家对中西部地区农田水利建设给予支持,对于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有积极意义。
落实好政策要做很多
尽管这项政策意义重大,利国利民,但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贯彻落实好这项政策至少还面临三方面挑战:一是协调地方利益。将20%提取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土地收入出让收益划归国库,是直接在地方政府财政中“碗中取食”,特别是东部地区为资金的主要提供者,而相应的获益分配却很少。二是目前国家经济形势加剧了政策落实的难度。受世界经济、房地产调控政策等因素影响,一些地方“土地财政”频现“警灯”,增加了政策操作的难度。三是未来土地出让收益增长并不乐观。近年来,土地出让收益增长的幅度降低,不排除未来下降的可能,无疑将增加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统筹的难度。
为了更好地落实这项政策,促进农田水利建设健康发展,笔者提出五点建议:一是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力度,从战略高度理解这项政策的重要性。二是建立严格奖惩制度,对于政策落实好的地方给予奖励,对于执行不利的给予必要惩罚。三是建立严格监督审计制度,对政策执行进行严格审计监督,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并责令改进。四是提高支持资金使用效率,严格按照资金用途使用,让支持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五是国家在落实这项政策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大农田水利投资力度。
中央财政统筹部分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是国家站在战略的高度作出的全局性抉择,有利于整体推进全国农田水利建设,促进我国现代农业的宏伟目标的实现。在政策落实中,我们要密切观察出现的问题,总结经验,及时调查研究相关的改进措施,为我国农业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