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交通厅创新方式吸引民间资金加入交通建设
贵州省交通建设最大的阻碍是“资金短缺”。在今年银行信贷规模紧缩等宏观政策的影响下,形势更为严峻。为此,贵州省交通厅大胆创新,提出了BOT(建设—经营—转让)+EPC(设计—采购—施工)方式招商引资,吸引民间资金加入交通建设。据悉,今年将有5条公路因此“受益”。
贵州省第一条采用BOT+EPC方式建设的是贵都(贵阳到都匀)高速公路,中交集团用2年半的时间,就完成投资75亿元,建设高速公路80公里,缩短了整整1年的时间。此外,这一项目的建成,让企业有了信心,解决了政府交通建设资金压力。贵州省在全国首创BOT+EPC方式成功后,四川、重庆、广西、吉林等交通运输部门纷纷到贵州省学习,同时交通部也对这一成功模式给予了肯定,并在全国推行。
今年,贵阳至瓮安、贵阳至黔西、沿河至德江、织金至普定、独山至平塘等5条高速公路仍将采取BOT+EPC方式建设。目前,除了中国交通建设集团、中国城市建设集团等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外,一些民营企业也参与竞标。
九江以奖代补引导1.05亿元社会资金城郊种菜
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江西九江鼓励和吸引了1.05亿元社会资金投入蔬菜基地建设,新扩城郊蔬菜基地6000亩以上。
2011年年初,九江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在瑞昌市高丰镇、赛湖农场和九江开发区永安乡三地,各新扩2000亩城郊蔬菜基地,以保障城区蔬菜供应、稳定城乡蔬菜价格,并提出了3年新扩2万亩的规划,制定、出台了《九江市城郊蔬菜基地建设以奖代补暂行办法》。
据悉,九江市的蔬菜基地奖补资金分专项奖补、分项奖补和其他政策支持。从市价格调节基金中安排600万元,重点用于奖补新扩规模达标的基地;从市农业产业化资金中安排100万元,重点用于奖补进行土地流转的基地。列为奖补对象的新扩城郊蔬菜基地必须相对集中连片,必须规划和当年种植面积达到2000亩以上,其中大棚面积占基地总面积的10%、叶菜类蔬菜占基地总面积的10%、“蔬菜标准园”创建达1000亩以上;招商引资企业、个人、农业专业合作新扩城郊蔬菜基地,必须保障基地的长远发展和持续生产时间达到10至15年;必须满足主要销售目的地为九江市城区的要求。
通过奖补资金的撬动,九江市城郊蔬菜基地实现恢复性增长,蔬菜生产企业、个体大户、回乡创业农民和市区大型连锁超市创办蔬菜基地,占今年城市新扩蔬菜基地面积达80%以上,其中九江本地大型超市派拉蒙、联盛超市在城郊自办蔬菜基地分别为200亩、400亩,带动农户近千亩。实现“农超对接”后,该市自产自销的蔬菜价格比市场价格普遍低10%以上,让市民得到了真正的实惠。
广东六大领域16个行业敞开吸引民资大门
广东省政府日前印发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致力于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明确基础设施、政策性住房、国防科工等六大领域16个行业敞开胸怀,鼓励民资进入。广东网上办事大厅将设立民间投资服务专项,为民资提供一条龙服务。
广东省民间投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带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主要力量。2012年1—7月,广东省民间投资完成4831.50亿元,增长17.2%,占全社会投资的53.0%。
《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对民间投资开放的领域,在第一条就提出“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的原则,明确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的具体领域,包括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等六大领域共16个行业鼓励民资进入。
《实施细则》贯彻公平竞争的理念,让不同所有制的企业享受公平的市场准入和各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在第(三)条提出:“政府安排的引导经营性领域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一律面向社会公告,接受各类企业申报,并按规定确定补助安排”;第(十四)条提出:“新建、扩建实施学历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享受与公办学校相同的规费减免政策优惠”。
海口鼓励社会资金开发地下空间
为了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海口市将采取更为灵活的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到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与经营,拓展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新模式。
海南省海口市9月1日开始实施《海口市公共用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加快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实现地下地上空间同步开发,加强城市服务功能。《办法》规定,商用工程使用权需通过招标等出让方式取得,有偿使用,地下空间使用权出让年限不超过40年,同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开发建设。
《办法》将规范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其中人防工程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依法采用划拨方式取得;民用工程用于国防、人民防空专用设施、防灾、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其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依法采用划拨方式取得;民用工程用于商业、金融、旅游、娱乐、停车场等经营性用途的,其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应依法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出让方式取得。地下空间建设使用权除符合划拨条件外,均应实行有偿、有限期使用。用于商业经营性用途的民用工程的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用途为商业用地(地下),地下空间使用权出让年限不超过40年。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12年9月13日